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授予韦建玉同志“烟草系统模范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和开展向韦建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8:20:24   浏览:96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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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授予韦建玉同志“烟草系统模范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和开展向韦建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授予韦建玉同志“烟草系统模范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和开展向韦建玉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党委),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党委,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
  韦建玉同志现任广西柳州卷烟厂技术中心烟叶研究室主任,女,壮族,1966年4月出生,1993年在广西农业大学取得栽培与耕作专业硕士学位,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以后,她主动放弃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机关工作和留校任教的机会,毅然选择了长期与基层农村打交道的职业,担任柳州卷烟厂烟叶基地建设工作组组长,负责烟叶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10年来,韦建玉同志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为精神支柱,把开发优质烟叶和技术推广工作作为实现自我人生价值的最好体现,长期坚持在科研生产第一线,努力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工作,先后组织完成了烟叶品种对比、肥料配比、飘浮育苗、最佳播栽期、烟区土壤分析测试、病虫害防治、气流下降式与通脊式烤房对烟叶质量不同影响等12项应用实验课题,发表科研论文13篇,充分发挥了科技工作者的积极作用。
  她致力于烟叶基地建设,尽心尽力地向烟农传授科技种烟知识,从播种育苗、中耕除草到烟叶烘烤每一个环节她都亲自示范。为了帮助烟农准确掌握定量施肥技术,她一把一把地抓起粪肥耐心演示。她和同事们长年累月扛着放映设备,跋山涉水,到各乡村放映自制的种烟技术科普片。为普及种烟技术,她走遍了罗城、柳城的每一个村庄、每一户烟农。柳城县冲脉乡依靠科技种烟,1996年全乡种烟收入达130万元,占当年乡财政收入的70%,新修了中学、医院,大多数农户脱了贫。
  她甘于吃苦,乐于奉献,自觉与群众打成一片。她在一个村驻点时,刚开始住的是村民用来临时停放尸体的破旧屋,点的是煤油灯,喝的是牛滚塘里的水。她身体力行,坚持种好烟叶示范田,苦活累活自己干,七八十斤重一筐的粪肥,她挺着弱小的身躯背到地里。用示范田的好收成教育村民,调动他们科技种烟的积极性。
  她自觉与群众融为一体,与村民同吃一锅饭、同饮一口井、同操一片心。她长年与农民劳动在田间,脸晒黑了,手脚变粗糙了。乡镇干部说她是“比村里人还土的女研究生”,群众夸她是“烟农的贴心妹子”。
  她舍小家为大家。为了帮助烟农种好烟叶,一年中有300多天在烟区度过。她三次推迟婚期,放弃了生育第一胎孩子。她克服了父母年迈体弱,妹妹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等种种家庭困难,母亲住院手术也未能回家照顾,一门心思扑在烟叶基地建设上。1996年柳州市遭遇特大洪灾,领导再三要她回家料理一下,她却始终坚持在罗城县天河镇指导烟农抢收受灾烟叶,为烟农保住了800多担烟叶和20座烤房。
  多年来,她严格要求自己,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和人格力量团结和激励周围的同志艰苦奋斗,顽强进取,为“科教兴烟”和企业的发展,为农民的脱贫致富,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群众的拥戴和政府的褒奖。罗城县人民政府授予她“仫佬族荣誉公民”称号,6年来先后被评为柳州市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能手和甲天下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连续5年被评为广西烟草行业先进个人,1997年被评为“全国烟草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全国烟草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先进个人”,2001年被中国科协授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党组作出了在广西烟草系统开展向韦建玉同志学习的决定。中国烟草学会在全行业科技人员中开展了向韦建玉同志学习的活动。
  韦建玉同志是新时期烟草行业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先进典型。她的先进事迹反映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展示了烟草行业“四有”职工的精神风貌,体现了基层科技工作者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道德情操。为了弘扬正气,表彰先进,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决定:授予韦建玉同志“烟草系统模范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中共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号召全国烟草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向韦建玉同志学习。学习她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党性,坚定理想信念,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任劳任怨,与时俱进的共产党员本色;学习她忠于职守,矢志不渝,刻苦钻研,努力探索,一心扑在科技工作上,为“科教兴烟”事业默默奉献青春、智慧和知识的爱岗敬业精神;学习她自觉融入群众之中,坚持深入生产第一线,以自身的模范作用和人格力量,感召职工群众,齐心协力,传播科技文化知识,努力推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的优秀作风;学习她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舍小家为大家,公而忘私,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优良品德。
  各级党组(党委)要以开展向韦建玉同志学习活动为契机,充分运用先进典型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三个代表”要求的自党性,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技术水平,努力建设“四有”职工队伍,推动以“优质服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深入开展。通过韦建玉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振奋精神,弘扬正气,敬业爱岗,扎实工作,促进“科教兴烟”战略的实施,为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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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黄河上游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黄河上游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甘政发[1991]106号


我省黄河上游多民族经济开发区的连海、白银西区、金昌东区、西成铅锌矿带和宁卧庄新技术产业等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立近三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区开发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并已取得显著的成绩。为了深化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区的各项政策,加快小区开发的步伐,针对目前小区开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再作以下补充规定:
  1.小区开发政策不变。省人民政府1988年甘政发131号文件颁布的《关于加快黄河上游甘肃段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在执行中遇到新出现的问题需要协调时,由省黄河上游经济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商议提出具体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省委、省政府以省发委(1991)27号文颁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搞活企业若干规定》同样适用于五个开发试验小区的各类企业、并可适当放宽。

  3.贯彻落实国务院(1991)12号文件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有关政策,加快小区高新技术开发。以宁卧庄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为龙头,积极吸引五个开发小区的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加入宁卧庄小区的开发,并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政策实施范围,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优惠政策。金昌东区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内可划定3平方公里作为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集中开发建设,由金昌东区办公室统一领导。

  4.建立小区开发基金。在保证开发试验小区上交财政基数不变的前提下,小区建立以后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以1990年为基数,从1991年起五年内小区新增加的财政收入全部返还给开发区,作为各级政府对小区的投入,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开发基金由省开发办公室和各小区开发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5.加强对小区内企业减免税收的管理。小区内企业减免的税收是各级政府对企业的投入,按规定减免的税收要单独立帐、专户储存,经小区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批准,可用于归还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扩大再生产。

  6.金融部门每年尽可能给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划一定数额的固定资产贷款;小区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应视同双保企业对待,优先安排,以保证生产建设的需要。小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可成立内部银行,并先在金昌小区的镍都实业公司试行,筹集和融通小区开发资金。

  7.开发小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个别产品外,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随行就市。

  8.加快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采取省上补一些,银行贷一些,地、市及小区和小区内企业筹集一部分的办法,共同筹措建设资金,分期分批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小区吸引能力。

  9.要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并结合我省小区的实际情况,将可垦荒地与无法开垦的戈壁、荒滩地区别开来。小区开发建设使用国有不易开垦的荒坡地、荒山、荒滩、戈壁滩地、在服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凡在省上审批权限范围内的,省政府授权由小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划拨,并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

  10.把五个小区作为我省放开经营,配套改革的试验点。要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探索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上迈出重要的步子。要使小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要积极培育生产资料、资金、人才、信息、产权交易、技术和房地产市场。积极欢迎金融、投资部门参与小区开发。交通银行兰州支行先在宁卧庄小区设立分支机构,在金昌东区设立代办处,其它小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设立办事机构开展业务。其它金融部门也应在开发小区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积极推进小区内企业拍卖、兼并、出售企业股份和存量资产的优化组合。发行企业债券和进行开放企业产权市场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计划、财政、金融、物价、科技成果向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转化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加快试验小区对外开放,促使小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小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可逐步实行外贸自主经营。鼓励小区开发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大胆探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以改革推动小区的经济开发。

  11.进一步完善小区管理职能。全省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除宁卧庄小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其余四个均为省级开发试验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开发办公室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开发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坚持“一个图章”办事的原则,制定小区开发管理配套措施,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保证政策全面实施。各小区所在地、市的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开发小区内逐步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行使本部门的权力,并接受主管部门和小区开发机构的领导,支持小区开展工作,促使小区开发逐步走向正规化管理的轨道。

  12.本补充规定只适用于五个开发试验小区,由甘肃黄河上游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清理和界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等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清理和界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2年11月10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清理和界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有试点任务的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有试点任务的部、委、总公司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推动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清产核资办法》(试行),我们制定了《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清理和界定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在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中执行。试行中问题、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们。

附件: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清理和界定的暂行规定
为了在清产核资中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清查和所有权界定工作,严格划清财产关系,加强相应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现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有关对外投资的清理和所有权界定工作规定如下: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对外投资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等(以下简称“全民企业、单位”)以资金、设备、技术、土地、厂房、物资等对各类合资、合营、合作、联营、股份制、集体及其他企业、单位投入资产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二、在清产核资中,各全民企业、单位在对企业单位本身各项资产和资金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的同时,要对其投入于各类合资、合营、合作、联营、股份制、集体及其他企业、单位的资产和资产增殖进行清理,对所有权进行界定,核实在各企业单位的股权或者资本金份额,把应属国有的资产都纳入资产管理范围。
三、在清产核资中,全民企业、单位对外投资清理和所有权界定的工作程序是:
(一)全民企业、单位的各项对外投资,由全民企业、单位首先进行清理和界定,上级主管部门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
(二)全民企业、单位的各种对外投资清理和界定已清楚属于国有资产的部分,按财务隶属关系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三)经认定的国有资产,按统一制定的统计表格进行分类统计,由企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报本级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批复,纳入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四、在清产核资中,全民企业、单位各项对投资清理和界定的范围包括:
(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要查清中方原始投资的国有股份和资本金数额及增殖部分。
(二)股份制企业要清理国家股份和国有法人股份及增殖部分。
(三)其他各类企业均要清理和界定国有资产原始投入和资产增殖,确定按资产份额分配的各项权益。
五、在清产核资中,全民企业、单位对外投资清理和界定的工作要求和方法:
(一)全民企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抽调业务水平较高、熟悉政策和原则性较强的同志组成专门小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所有权界定工作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全民企业、单位实际的资金投入和资产增殖,逐项划清对其他企业、单位投入的国有资产数量或者份额,把一切应属全民所有的财产,按规定的认定手续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对一时界定不清性质的资产,可作为待界定资产,单独记帐反映,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清产核资后期,专门组织力量界定。
六、在清产核资中,全民企业、单位对外投资的清理和所有权界定,除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外,具体意见如下:
(一)全民企业、单位以资金、设备、技术、厂房、土地使用权、物资等投入其他企业、单位、其原投资及投资部分的增殖均属国有资产。
(二)全民企业、单位对其他企业、单位的投入,凡投入时没有约定是投资或者债权关系的,可由双方重新协商确定,分别按投资或者债权关系处理。
(三)全民企业、单位以借款或租用形式等支持其他企业、单位发展,凡没有还本付息或者未按成本收取租金的,通过清查应当由借方或者租用企业还本付息或者按成本清算租金。
1、按国家有关规定,全民企业、单位为举办集体企业,在开办初期借给使用的周转金,凡两年后未归还的,要按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清算和收取占用费;
2、其他企业、单位使用全民企业、单位的土地,未按规定缴纳土地费的,均应进行清理,并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租手续,实行有偿占用。
(四)全民企业、单位在举办和支持有关企业发展过程中采取下列办法转移全民企业利润,有关企业、单位从中获益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
1、全民企业将重要生产资料供应业务和紧缺商品批发业务,划归有关企业、单位经营的;
2、全民企业自身经营微利或亏损产品,而将高利产品交给有关企业、单位经营的;3、全民企业让有关企业、单位经营其产品或者供应原料,双方拨交价格和等级未按正常市场价格或国家规定价格核算的。
(五)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将本企业、单位的生产车间、部门无偿划归其他企业、单位经营,其资产及其相应的增殖部分属国有资产。
(六)新建的企业、单位,开办和建设资金完全以全民企业、单位名义贷款筹措的,其经营积累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七)各企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凡是由政府机构、全民企业、单位担保,并实际履行担保人连带责任的,政府机构、全民企业、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八)全民企业、单位对其他企业、单位投资,按照投资分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用于继续发展的,均属于再投入性质,其留用的收益及其应得的增殖属于国有资产。
(九)其他企业、单位财产由全民企业、单位实际使用,凡全民企业、单位已经补偿过的,其所有权属于国有资产。
(十)全民企业、单位以大修理基金等递延资产结余和工资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消费性质资金结余投资于其他企业、单位购建形成的资产,应视同全民企业、单位法人对外投资。
七、全民企业、单位与集体企业之间,要严格划清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财产关系,坚持“等价交换”和“有偿使用”的商品经济原则。经所有权界定后,对于集体企业中明确属于国有资产,仍留在集体企业中继续使用,企业的集体所有制注册性质也不改变,集体企业享有各种待遇不变,但应采取相应措施,把这一部分国有资产的产权及其收益很好地管理起来。
八、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对有关企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原则上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1、留在原企业、单位继续使用,全民企业、单位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应得收益;
2、实行租赁经营,由全民企业、单位收取租金;
3、实行有偿转让,由双方签定合同,分年向全民企业、单位付清;
4、作为全民企业、单位出资与其他企业、单位联营,按联营性质的有关规定办理;
5、作为全民企业、单位的国有法人股,按股份制企业进行管理,并参与分红;
6、对属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等社会福利性质的集体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可以继续无偿使用。
九、全民企业、单位对其他企业、单位的投资和再投入,经清理后各全民企业、单位必须按照财产关系和双方的协议,逐年与其他企业、单位进行清算。
对于在清产核资中未按规定对投入其他企业、单位的资产进行清理、界定和清算,或者今后发生新的财产关系不清问题,应依法追究领导者和当事者的责任。
十、在清产核资的所有权界定工作中,各企业、单位如果对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认定结果有争议,可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的,对同属全民所有制的不同企业法人之间的争议由相应级次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裁决后执行,对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企业法人争议可按司法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