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200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科技成果和特等奖获奖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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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奖励200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科技成果和特等奖获奖者的决定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政发〔2005〕61号
关于奖励200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科技成果和特等奖获奖者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新战略,奖励为促进自治区科技事业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的规定,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200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和被推荐的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候选人,按照程序进行了严格评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108项成果为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其中“基于国产Linux跨平台的综合资源应用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等4项成果为一等奖,“心肌梗死患者存活心肌识别及临床应用”等33项成果为二等奖,“CX型葡萄保鲜纸的研制”等71项成果为三等奖;罗仁全、周著两位同志为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
奖励科技进步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号召全区各族科技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发扬团结协作、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不断强化“科技兴新”意识,为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
2.200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获奖人员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0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

一等奖(4项)

1.基于国产Linux跨平台的综合资源应用系统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
2.乌鲁木齐25米射电望远镜脉冲星观测系统
3.电子材料用精铝制备工艺及65千安精铝电解槽的研制
4.肝移植治疗泡状棘球蚴病的动物实验研究与临床应用

二等奖(33项)

1.心肌梗死患者存活心肌识别及临床应用
2.棉花优质高效生产技术开发与示范
3.优质超级长绒棉新品种选育及集成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
4.塔里木盆地大中型气田天然气生烃动力学与主控因素研究
5.年产3万吨甲乙酮综合技术开发
6.典型流域水资源利用及耗水机理研究
7.溢流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关键技术开发
8.塔里木沙漠公路综合防护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
9.高性能网络计算环境中海量存储体系构建方法研究和应用
10.喀拉通克铜镍矿金属化高冰镍吹炼与还原工艺的研究及工业化生产
11.超高密度水泥浆固井技术开发与应用
12.棉花高密度栽培综合技术开发
13.超深油井酸压管柱技术开发与应用
14.维吾尔药驱虫斑鸠菊生药学及有效部位的研究
15.油田钻井液欠平衡钻井技术应用
16.改进型二氧化碳汽提法尿素生产新工艺在塔西南化肥厂的应用
17.长输管道全自动外部焊接技术开发与应用
18.HRB400型热轧带肋钢筋的研制
19.油田用高温缓速酸体系研究与应用
20.KR—40型电脱盐破乳剂的研制
21.QJ型表面活性剂压裂液的研制
22.土屋—延东斑岩型铜矿的发现与“三位一体”找矿模型研究
23.光漂白法制备聚合物光子器件的研究
24.加碘器研制及在消除碘缺乏病中的应用
25.准噶尔盆地腹部岩性地层油气藏形成条件的研究
26.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在心血管疾病中的应用
27.利用炼厂重催干气中乙烯进行羰基合成生产丙醛的清洁生产工艺
28.“635”水利枢纽发电洞结构腐蚀机理及防护措施的研究与应用
29.新疆水情信息系统
30.彩霞山铅锌矿的发现及找矿方法研究与应用
31.KOKLEPC—CLUSTER008—01α型并行计算机的研制
32.金属波纹管浮环组合机械密封装置
33.绿洲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与稳定性研究

三等奖(71项)

1.CX型葡萄保鲜纸的研制
2.兼容汉、英文windows的维哈柯多文种信息处理平台
3.活断层上大坝安全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
4.ASl50(K)型系列声波清灰装置
5.克拉玛依油田六、九区浅层稠油蒸汽驱开采技术开发
6.赛里木湖高白鲑引种及人工繁殖试验
7.克拉玛依油田八区乌尔禾组油藏高效开发及钻井技术开发与应用
8.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及适用技术开发
9.彩棉针织品用生物酶的优选及后整理工艺应用研究
10.西北侏罗系石油地质研究及勘探目标选择
11.双驴头系列抽油机研制
12.膜分离预浓缩技术在番茄加工中的应用
13.油田高压气举快速返排技术开发及应用
14.中国西部山区典型流域治理技术与示范
15.玉门青西高陡构造快速钻井技术开发
16.新疆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肠道寄生虫病调查与防治研究
17.高性能混凝土在乌伦古河渡槽工程中的应用
18.通用型节能长明燃气燃烧器的研制
19.输油管道改输气管道的适用性评价方法及应用
20.燃料型减压塔减一线生产柴油技术
21.草原家庭牧场现代化模式示范
22.新疆油田公司企业宽带广域网建设与应用
23.微创切口心脏直视手术临床应用的研究
24.妇科电视宫腔镜技术在临床中的应用
25.科技查新在医药卫生科研工作中的绩效评价
26.银白杨和新疆杨杂交无性系的选育
27.伊犁州农业有害生物种类调查及综合防治
28.电磁法在干旱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中的应用
29.SP—8型钻井液用聚合物降滤失剂的研制
30.难选硫化矿高硫铜锌浮选分离工艺的研究
31.陆梁油田薄层底水油藏天然能量合理利用研究
32.塔里木盆地油气勘探潜力及油气富集规律研究
33.碱分子激发态的预离解和碰撞能量转移过程的研究
34.人工速效繁育管花肉苁蓉技术开发与示范
35.新疆2000年综合科技实力评估与发展对策研究
36.柯深地区超深油井钻井配套技术
37.L—QC(KD)320型高温热传导油的研制
38.道路勘测设计一体化应用的研究
39.无张力疝修补术在治疗腹股沟疝病中的应用
40.电法快速找矿技术在东天山找矿中的应用
41.心脏植物神经和阵发性房颤机制的研究
42.可循环微泡沫钻井液在吐哈油田低压低渗油气藏开发中的应用
43.新疆牧区高血压高发人群流行病调查和相关基因关联研究
44.吐哈油田侏罗系含油气系统隐蔽圈闭描述和勘探目标优选
45.快速钻井技术在扎纳诺尔油田的应用
46.内镶片状迷宫式滴灌带(管)的研制
47.新疆农民收入问题研究
48.西瓜新品种“新红优3号”和甜瓜新品种“西域金黄1号”的选育
49.哈密瓜套种棉花高效栽培技术开发与示范
50.超深油井水基泥浆完井液研制
51.螺纹异体皮质骨椎间融合的研究与临床应用
52.L—DRB/A15型全封闭冷冻机油研制
53.新疆油田空间信息系统建设
54.低孔低渗储层大型压裂改造配套技术开发
55.机械通气在呼吸衰竭治疗中的应用
56.重整拔头油脱硫工艺研究
57.血管切除重建技术在胰十二指肠切除中的应用
58.西气东输管线工程新疆段地质灾害评估与防范研究
59.温西一区块和陵二中区精细油藏描述
60.八钢协同办公自动化系统
61.油田测井技术在钻井和测试工程设计中的应用
62.安格斯牛的培育与示范
63.火烧山油田H3层典型裂缝性砂岩油藏改善开发效果的对策研究
64.塔城地区草地蝗虫鼠害发生危害区域调查及综合治理技术
65.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治
66.内通风燃气燃烧器的研制
67.吐鲁番地区葡萄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
68.克拉玛依市重点人群艾滋病与性病干预研究
69.新疆伊犁地区HIV/AIDS脑及肺的CT表现
70.减重运动训练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研究
71.油田物资综合管理及网上交易系统附件2:



2004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特等奖获奖人员


1.罗仁全新疆第三机床厂高级工程师
2.周著新疆农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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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海洋局


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海洋局 2003年11月14日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倾废管理,保护海洋环境,科学合理地利用倾倒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与倾倒区选划、使用、监测、管理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倾倒区包括海洋倾倒区和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海洋倾倒区是指由国务院批准的、供某一区域在海上倾倒日常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物而划定的长期使用的倾倒区。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指为满足海岸和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需要而划定的限期、限量倾倒废弃物的倾倒区。

第四条 国家海洋局及其海区分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 选划倾倒区应当符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六条 国家海洋局根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及沿海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倾倒区规划。

第七条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负责审批。

国家海洋局受理和组织选划下列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一)疏浚物或惰性无机地质废料总倾倒量在500万立方米(含500万立方米)以上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二)倾倒除疏浚物、惰性无机地质废料和人体骨灰以外的其它废弃物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三)倾倒作业活动涉及两个海区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四)军事工程、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工程使用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废弃物在内地管理海域倾倒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六)国家海洋局认为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它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受理和组织选划前款规定以外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第八条 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根据倾倒区规划提出并组织选划,也可由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提出选划申请,经国家海洋局同意后开展选划工作。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向具有受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开展选划工作。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拟倾倒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作业时限、废弃物特性以及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 主管部门在接到需要倾倒废弃物的单位书面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选划倾倒区的答复。

第十条 倾倒区选划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单位委托主管部门认可的选划技术单位编制倾倒区选划大纲。

(二)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倾倒区选划大纲送审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三)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倾倒区选划大纲报批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回复申请单位。

(四)申请单位根据主管部门对选划大纲的审查意见开展倾倒区选划工作并编制倾倒区选划报告。

(五)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倾倒区选划报告送审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

(六)申请单位将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报送主管部门,并抄送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海域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家海洋局组织选划的,申请单位应将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同时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

(七)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应在收到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海洋局。

(八)国家海洋局自收到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国家海洋局,逾期未回复审核意见则视为同意。国家海洋局在收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海洋局自收到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报批稿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第十一条 国家海洋局组织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评审时,征求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组织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评审时,征求所在海区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机构的意见。

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应在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海洋局或海区分局提交书面意见,逾期则视为同意。

主管部门在组织选划倾倒区时应征求所在海域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在编制倾倒区选划报告时,应对废弃物的特性、成分、倾倒的方式、数量、强度、频率、倾倒物质的扩散方式、倾倒物质对海洋生态环境、通航安全、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分析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同时要提出防止倾倒污染的管理措施、对策和建议。

第十三条 在已有倾倒区的附近海域,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倾倒区。但是已有的倾倒区由于其容量、环境因素以及经济和社会条件等原因不宜使用或不能满足倾倒作业需要时,可选划新的倾倒区。

第十四条 两项以上工程同时使用一个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时,可按照总倾倒量将选划论证工作予以合并,提交一份选划报告。

一项工程使用另一项工程已选划或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时,应在原选划工作的基础上对倾倒增量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报国家海洋局批准。

第十五条 疏浚物倾倒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需要使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时,可由选划技术单位在收集倾倒区及其附近海域现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论证,直接编制选划报告。倾倒申请单位将选划报告报送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海区分局在组织专家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疏浚物倾倒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且对海洋环境影响很小的工程项目需要使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时,由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位置和范围,报国家海洋局审批。

人体骨灰所需的倾倒区由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根据需要指定倾倒区域。

第十六条 国家海洋局负责发布海洋倾倒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海洋倾倒区的位置、倾倒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使用期限等。

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负责发布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位置、倾倒单位、工程名称、倾倒数量、作业时间和倾倒区使用期限等。

第十七条 当海洋倾倒区不宜使用或暂时不宜使用时,由国家海洋局予以封闭或暂停使用,并发布公告。

当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不宜使用或暂时不宜使用时,由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予以封闭或暂停使用,并发布公告。

对使用期限已满或倾倒活动已结束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应在期满或倾倒作业结束后立即予以封闭,并于封闭后2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废弃物倾倒单位应自倾倒区暂停使用或封闭之日起终止在该倾倒区的倾倒作业。

第十八条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3年期满时,倾倒作业尚未完成的,废弃物倾倒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环境监测报告。

主管部门根据倾倒作业状况和环境监测结论做出是否延期的决定,并将延期使用情况通告国家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废弃物倾倒单位在实施倾倒作业过程中应当接受中国海监机构的监督检查,并为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提供方便。

第二十条 在产业活动密集区域或倾倒作业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容易发生冲突的区域划定的倾倒区实施倾倒作业时,废弃物倾倒单位应当发布倾倒作业公告。

第二十一条 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应当根据倾倒区使用的状况适时组织环境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封闭或暂停使用倾倒区,调整倾倒的方式、数量、强度、使用年限等。

废弃物倾倒单位应当委托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承担倾倒区进行监测与评价工作,监测评价方案应当报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核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应将海洋倾倒区的监测结果定期报送国家海洋局备案。

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倾倒作业结束后90日内,废弃物倾倒单位应向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提交环境监测评价报告。主管部门可根据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使用状况和倾倒作业强度,要求废弃物倾倒单位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

第二十三条 倾倒区的选划和监测工作应当符合倾倒区选划和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承担倾倒区选划和环境监测的单位对选划结论和监测结论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倾倒区选划费用和海洋环境监测费用。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开展倾倒区选划工作擅自实施倾倒作业的,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向已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废弃物倾倒单位违反本规定,在倾倒区选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其停止倾倒作业,吊销倾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从事倾倒区选划和监测的单位,在倾倒区选划和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在5年之内不得从事倾倒区选划和监测工作。

第二十九条 废弃物倾倒单位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供倾倒情况记录、拒绝接受中国海监机构的现场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书中可否将与本案有关联但未经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人的事实写出和有关逮捕人犯等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判决书中可否将与本案有关联但未经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人的事实写出和有关逮捕人犯等问题的复函

1957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你院1957年1月26日〔57〕昆铁法办字第5号函悉。兹就所问的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审理前和审理中未逮捕被告人,在审理评议以后决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应否对被告人进行逮捕,或者只令被告人取保,我们意见,应否逮捕被告人,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被告人有企图逃跑以及本院印发的“各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内所提需要采取临时羁押措施等情况)适当决定,不能作统一规定。如果需要逮捕被告人,是在宣判以前还是在宣判以后逮捕,同样,也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适当决定。无论是在宣判以前还是在宣判以后逮捕被告人,都应当用司法部印发的逮捕证进行逮捕。
二、经预审庭决定逮捕被告人的案件,可否持预审庭的裁定进行逮捕,或者须经院长批准后才能逮捕,我们意见,逮捕被告人须经院长批准,并应当用司法部印发的逮捕证进行逮捕。
三、在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书中,可否将与本案犯罪事实有关联但未经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人的事实部分写出,我们意见,为了写明本案全部犯罪事实,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在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内写明,但不能把他作为被告人。
四、已经结婚的人又与他人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而非法同居,并生有小孩,应否以重婚论处,我们意见,如果只有非法同居,不能以重婚论处。但来文所问问题,还不十分明确,不便具体答复。
五、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是否可以行使其政治权利,我们意见,如果未剥夺其政治权利,即可行使其政治权利。至于他与没有受过刑事处分的人有何区别,我们认为在行使政治权利上无何区别。
六、越侨在我国犯罪,同意你院意见,适用我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