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436项机械、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石化、石油、电力、汽车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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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436项机械、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石化、石油、电力、汽车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9号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对已实施5年以上的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决定废止JB 10145-1999《压铸机 安全要求》等436项行业标准(具体标准编号、名称及废止理由见附件),其中机械行业标准253项、轻工行业标准37项、纺织行业标准18项、黑色冶金行业标准20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1项、化工行业标准3项、建材行业标准30项、石化行业标准2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58项、电力行业标准1项、汽车行业标准13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436项机械、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化

工、建材、石化、石油、电力、汽车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废止436项机械、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
化工、建材、石化、石油、电力、汽车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废止理由
机械行业
1 JB 10145-1999 压铸机 安全要求 已被GB 20906-2007含盖。
2 JB 5517-1991 光学仪器电气防护基本安全要求 按GB 4793.1-1995相关规定执行。
3 JB 5545-1991 铸造机械安全防护 技术条件 已被GB 20905-2007含盖。
4 JB 6028-1998 工程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示 通则 已被GB 20178-2006含盖。
5 JB 8515-1997 矿用绞车 安全要求 已被GB 20180-2006含盖。
6 JB 8516-1997 矿井提升机和矿用提升绞车 安全要求 已被GB 20181-2006含盖。
7 JB 8918-1999 液压防爆提升机和提升绞车 安全要求 已被GB 20181-2006含盖。
8 JB/T 10059-1999 试验机与无损检测仪器 型号编制方法 由企业自行编号和命名。
9 JB/T 10063-1999 超声探伤用1号标准试块 技术条件 已被GB/T 19799.1-2005含盖。
10 JB/T 1114-1994 手动粱式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1 JB/T 1115-1994 手动桥式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2 JB/T 1128-1999 间隙螺纹量规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3 JB/T 1735-1991 底阀阀瓣密封圈 该密封圈与其它产品用的密封圈差别不大,可按其它密封圈标准执行。
14 JB/T 1736-1991 旋启式止回阀阀瓣密封圈 该密封圈与其它产品用的密封圈差别不大,可按其它密封圈标准执行。
15 JB/T 1737-1991 旋启式止回阀阀瓣密封圈压板 该压板在阀门产品上不是连接和配合部件,可由各厂家自行确定形状与尺寸。
16 JB/T 1742-1991 调整垫 本标准仅适用于楔式双闸板闸阀,使用面窄。而其它阀门有关调整的部件都未制定标准。作为调整的部件,可由制造厂在设计产品时自行设计。
17 JB/T 1747-1991 填料压环 可由制造厂在设计产品时自行设计。
18 JB/T 1866-1999 航标用铅酸蓄电池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9 JB/T 2216-1999 磁极线圈油压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0 JB/T 2525.3-1999 落地车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1 JB/T 2548.3-1999 床身铣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2 JB/T 2629-1979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技术条件 被JB/T 9738-2000代替。
23 JB/T 2732.4-1999 县臂刨床、龙门刨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4 JB/T 2755-1980 铸造用亚硫酸盐木浆废液粘结剂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这类没有技术含量的低附加值产品应淘汰。
25 JB/T 2825.2-1999 插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6 JB/T 2858.2-1999 螺纹磨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7 JB/T 2939-1999 涡旋分离器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8 JB/T 3018-1999 盐浴炉变压器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29 JB/T 3193.2-1999 插齿机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30 JB/T 3301-1983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术语 已被GB/T 6974.6-1986含盖。
31 JB/T 3313.2-1999 平面铣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32 JB/T 3367.2-1999 卧式内拉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33 JB/T 3382.1-1999 卧轴矩台平面磨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34 JB/T 3550.1-1999 气缸镗床 参数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35 JB/T 3550.2-1999 气缸镗床 精度检验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36 JB/T 3550.3-1999 气缸镗床 技术条件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37 JB/T 3550.4-1999 气缸镗床 主轴端部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38 JB/T 3775-1994 手动梁式悬挂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39 JB/T 3849.4-1999 仿形车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40 JB/T 3856-1999 中小型电机用卧式绕线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41 JB/T 3858-1999 三辊式卷管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42 JB/T 3859-1999 台式绕线机 型式与基本参数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43 JB/T 3866.1-1999 圆锯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44 JB/T 3873-1999 土方机械 重心位置测定方法 与GB/T 8499-1987重复。
45 JB/T 3876-1999 传动用短节距精密滚子链 加重系列 已被GB/T 1243-2006含盖。
46 JB/T 3883-1999 磨床吸尘器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47 JB/T 3885.2-1999 珩齿机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48 JB/T 3941-1999 铅酸蓄电池包装 蓄电池系列众多,包装要求各异,各种电池包装方法已在各单项标准中规定。
49 JB/T 3988-1999 碟形砂轮磨齿机 精度检验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50 JB/T 4022.1-1999 合金铸造性能测定方法 自由线收缩测定方法 标准规定的方法不具备在生产中应用的条件,企业在实际生产中不使用此方法。
51 JB/T 4022.2-1999 合金铸造性能测定方法 热裂倾向的测定 标准规定的方法不具备在生产中应用的条件,企业在实际生产中不使用此方法。
52 JB/T 4027.1-1999 钻头刃磨床 精度检验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53 JB/T 4027.2-1999 钻头刃磨床 技术条件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54 JB/T 4028.1-1999 圆锯片刃磨床 精度检验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55 JB/T 4028.2-1999 圆锯片刃磨床 技术条件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56 JB/T 4065.2-1999 滚刀铲磨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57 JB/T 4095.1-1999 滚刀刃磨床 参数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58 JB/T 4095.2-1999 滚刀刃磨床 精度检验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59 JB/T 4095.3-1999 滚刀刃磨床 技术条件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60 JB/T 4167-1999 薄膜式气动量仪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61 JB/T 4181.2-1999 立式外拉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62 JB/T 4182.2-1999 立式内拉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63 JB/T 4183.1-1999 立轴矩台平面磨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64 JB/T 4241.2-1999 卧式铣镗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65 JB/T 4276-1999 变流器 产品包装技术条件 变流器产品包装内容已在相关的具体系列产品标准中规定。
66 JB/T 4291-1999 焊接接头裂纹张开位移COD试验方法 适用范围太窄,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实际生产中并不常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67 JB/T 4368.1-1996 数控卧式车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68 JB/T 50103-1998 通用桥式起重机 可靠性考核评定试验规范(内部使用)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69 JB/T 5096-1991 内燃机纸质机油滤芯胶接工艺 技术条件 工艺落后,已不再应用。
70 JB/T 5098-1991 内燃机纸质机油滤芯胶粘剂 技术条件 技术落后,已不再使用。
71 JB/T 5104-1991 焊接接头脆性破坏评定方法 适用范围太窄,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实际生产中并不常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72 JB/T 5154.2-1999 旋转割草机 刀片 已被GB/T 19841-2005含盖。
73 JB/T 5246.1-1999 台式钻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74 JB/T 5380-1999 透射放映银幕 已被GB/T 13982-2005含盖。
75 JB/T 5387-1991 滚子链和套筒链链段疲劳性能试验方法 已被GB/T 20736-2006含盖。
76 JB/T 54005-1993 C系列机床插销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77 JB/T 5424-1991 吸片拔销式数纸机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78 JB/T 5433-1991 金属板平台胶印机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79 JB/T 5435-1991 制版照相机透射式测试版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80 JB/T 5437-1991 光电式数纸机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81 JB/T 5465.4-1999 电能表用零部件 钕铁硼制动组件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82 JB/T 5821-1991 铅酸蓄电池用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普通螺纹配合结构电池正在逐步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83 JB/T 5900-1991 通用锻制模块毛坯尺寸及计重方法 该标准技术内容落后,实用性差,不再使用。
84 JB/T 5919-1991 曲轴连杆径向柱塞液压马达安装法兰与轴伸尺寸和标记(一) 已被GB/T 2353-2005含盖。
85 JB/T 5964-1991 JZS系列粉末冶金机油泵转子 型式、尺寸与参数 标准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
86 JB/T 6043-1992 金属电阻焊接头缺陷分类 已被GB/T 6417.2-2005含盖。
87 JB/T 6044-1992 焊接接头疲劳裂纹扩展速率侧槽试验方法 适用范围太窄,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实际生产中并不常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88 JB/T 6095-1992 直齿锥齿轮拉齿机 精度检验 国内已无用户需求,也没有企业生产,属于市场淘汰产品。
89 JB/T 6335.1-1999 摇臂钻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90 JB/T 6344.1-1999 滚齿机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91 JB/T 6347.2-1999 齿轮倒角机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92 JB/T 6375-1992 气动阀用橡胶密封圈 尺寸系列和公差 密封圈的尺寸系列无法统一也不能统一,由企业自主选购。
93 JB/T 6376-1992 气动阀用橡胶密封圈 沟槽尺寸和公差 密封圈的尺寸系列无法统一也不能统一,由企业自主选购。
94 JB/T 6457.1-2004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 产品分类 已被GB/T 19639.1-2005含盖。
95 JB/T 6457.2-2004 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第2部分: 技术条件 已被GB/T 19639.1-2005含盖。
96 JB/T 6458-1992 薄板纵剪机 技术条件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97 JB/T 6459-1992 蓄电池平衡重式搬运车 技术条件 与JB/T 2391-1994重复。
98 JB/T 6460-1992 电工用辊式薄板矫平机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99 JB/T 6525-1992 电器安装轨 已被GB/T 19334-2003含盖。
100 JB/T 6588-1993 家用多用车床 技术条件 国内只有一两家企业生产此类机床。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01 JB/T 6603-1993 摆线齿轮铣齿机 精度检验 该产品国内已无用户需求,也没有企业生产,已被市场淘汰。
102 JB/T 6604-1993 摆线齿轮铣齿机 技术条件 该产品国内已无用户需求,也没有企业生产,已被市场淘汰。
103 JB/T 6651-1993 微型汽车发动机同步带传动粉末冶金正时带轮 标准适用范围小,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04 JB/T 6963-1993 钢制件熔化焊工艺评定 已被GB/T 19869.1-2005含盖。
105 JB/T 6964-1993 特细碳钢焊条 国内生产特细碳钢焊条的企业数量很少,该标准仅适合于个别企业,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06 JB/T 7150-1993 工程机械 高强度螺栓主要检查项目及检测方法 按JB/T 9151.1-1999等相关基础标准执行,其中履带螺栓按JB/T 5932.5-1991的规定。
107 JB/T 7187.1-1994 冲模导向装置 A型导柱 与GB/T 2861.1-1990重复。
108 JB/T 7187.2-1994 冲模导向装置 B型导柱 与GB/T 2861.2-1990重复。
109 JB/T 7187.3-1994 冲模导向装置 A型导套 与GB/T 2861.6-1990重复。
110 JB/T 7187.4-1994 冲模导向装置 B型导套 与GB/T 2861.7-1990重复。
111 JB/T 7187.5-1994 冲模导向装置 钢球保持圈 与GB/T 2861.10-1990重复。
112 JB/T 7187.6-1994 冲模导向装置 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与GB/T 2861.11-1990重复。
113 JB/T 7313-1994 起升车辆 基本型式和额定起重量系列 GB 6104-2005已规定了起升车辆的基本型式;JB/T 2390-2005已规定了起升车辆的额定起重量。
114 JB/T 7338-1994 桥式螺旋卸车机 该产品国内已无用户需求,也没有企业生产,已被市场淘汰。
115 JB/T 7376-1994 气动空气减压阀 技术条件 已被GB/T 20081.1-2006、GB/T 20081.2-2006含盖。
116 JB/T 7414.1-1999 立式立体仿形铣床 精度检验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17 JB/T 7635-1994 蓄电池搬运车 整机试验方法 标准内容已包含在JB/T 3300-1992中。
118 JB/T 7636-1994 蓄电池搬运车辆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119 JB/T 7637-1994 大型圈式线圈包带机 技术条件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20 JB/T 7670-1995 管式电除尘器 该产品国内已无用户需求,也没有企业生产,已被市场淘汰。
121 JB/T 7688.11-199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加热炉装取料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22 JB/T 7688.12-199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料箱 电磁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23 JB/T 7688.13-199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料箱 抓斗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24 JB/T 7688.2-199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平炉加料桥式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25 JB/T 7688.3-199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地面加料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26 JB/T 7688.5-199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夹钳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27 JB/T 7688.6-199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整模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28 JB/T 7688.7-199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揭盖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29 JB/T 7688.8-199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脱锭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30 JB/T 7688.9-199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板坯翻转起重机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31 JB/T 7708-1995 金属热变形用保护润滑剂 技术条件 该产品技术落后,实用性差,已被市场淘汰。
132 JB/T 7714-1995 精冲模具润滑剂 技术条件 该产品技术落后,实用性差,已被市场淘汰。
133 JB/T 7716-1995 焊接接头四点弯曲疲劳试验方法 适用范围太窄,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实际生产中并不常用,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34 JB/T 7717-1995 焊接接头ECO试验方法 适用范围太窄,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在实际生产中并不常用,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35 JB/T 7745-1995 管线球阀 已被GB/T 19672-2005含盖。
136 JB/T 7748-1995 阀门清洁度和测试方法 在有清洁度要求的产品中,其产品标准中已规定了有关清洁度的要求。
137 JB/T 7756-1995 粉末冶金烧结炉RFT系列推送式烧结炉 标准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
138 JB/T 7781-1995 塑料成型模具型面类型和粗糙度 技术落后,已被市场淘汰。
139 JB/T 7853-1995 镍铬奥氏体不锈钢焊缝中铁素体数的测量 与GB/T 1954-1980重复。
140 JB/T 7855-1995 碳化钨钢结硬质合金自由锻件 技术条件 标准适用范围小,产量很低,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41 JB/T 7887-1996 KY 系列牙轮钻机 已被GB/T 10598.1-2005含盖。
142 JB/T 7904-1999 内排屑深孔钻用硬质合金刀片 标准适用范围小,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43 JB/T 7949-1999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
144 JB/T 8057.1-1995 冷冲模凸、凹模 A型圆凸模 与JB/T 5825-1991重复。
145 JB/T 8057.2-1995 冷冲模凸、凹模 B型圆凸模 与JB/T 5826-1991重复。
146 JB/T 8057.3-1995 冷冲模凸、凹模 快换圆凸模 与JB/T 5829-1991重复。
147 JB/T 8057.4-1995 冷冲模凸、凹模 圆凹模 与JB/T 5830-1991重复。
148 JB/T 8057.5-1995 冷冲模凸、凹模 带肩圆凹模 与JB/T 5830-1991重复。
149 JB/T 8077.1-1999 拉刀刃磨床 参数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50 JB/T 8077.2-1999 拉刀刃磨床 精度检验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51 JB/T 8077.3-1999 拉刀刃磨床 技术条件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52 JB/T 8081.2-1999 钢球加工机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153 JB/T 8223.10-1999 电工仪表用零部件 游丝支片 电工仪表的游丝支片因仪表的尺寸、形状、结构的不同,无法统一。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54 JB/T 8223.2-1999 电工仪表用零部件 线圈架 电工仪表的线圈架因仪表的尺寸、形状、结构的不同,无法统一。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55 JB/T 8223.6-1999 电工仪表用零部件 调零器 电工仪表的调零器因仪表的尺寸、形状、结构的不同,无法统一。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56 JB/T 8223.7-1999 电工仪表用零部件 底脚 电工仪表的底脚因仪表的尺寸、形状、结构的不同,无法统一。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57 JB/T 8223.8-1999 电工仪表用零部件 导电片 电工仪表的导电片因仪表的尺寸、形状、结构的不同,无法统一。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58 JB/T 8223.9-1999 电工仪表用零部件 止挡 电工仪表的止挡因仪表的尺寸、形状、结构的不同,无法统一。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59 JB/T 8242-1998 正面放映设备银幕照度测量方法 已被GB/T 19895.1-2005含盖。
160 JB/T 8328.1-1996 工作台移动单柱立式车床 精度检验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61 JB/T 8328.2-1996 工作台移动单柱立式车床 技术条件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62 JB/T 8390-1996 幻灯、电影的教学及业余放映图形符号 适用领域太窄,并且在实际中很少应用,已失去行业标准指导作用。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63 JB/T 8391-1999 重氮复印机玻璃滚筒 适用范围太窄,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64 JB/T 8408-1996 工程机械用空气滤清器 试验方法 已被GB/T 19933.2-2005含盖。
165 JB/T 8451-1996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 已被GB/T 19638.2-2005含盖。
166 JB/T 8452-1996 蓄电池搬运车 型号编制方法 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67 JB/T 8453-1996 半导体变流器 第5部分:不间断电源设备开关(UPS开关) 已被GB 7260.2-2003、GB/T 7260.3-2003所含盖。
168 JB/T 8482.1-1999 丝杠车床 精度检验 国内只有一两家企业生产此类机床,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69 JB/T 8482-1996 丝杠车床 技术条件 国内只有一两家企业生产此类机床,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70 JB/T 8488.3-1999 铲齿车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171 JB/T 8561-1997 滚动轴承用加速度型测振仪 技术条件 标准适用范围太小,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72 JB/T 8562-1997 滚动轴承 锌铝合金保持架材料 技术条件 产品已退出市场,主要技术已不再应用。
173 JB/T 8572-1997 粉末冶金金刚石磨轮硬质合金轧辊成型磨轮 标准适用范围小,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74 JB/T 8580-1997 柴油机用氮化硅电热塞 技术条件 产品趋于淘汰,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75 JB/T 8610-1997 读数、费率和负荷控制和数据交换——直接本地数据交换 已被GB/T 19897.1-2005含盖。
176 JB/T 8616-1999 复印机机械(包括其它办公事务设备)的安全保护 已被GB 4943-2001含盖。
177 JB/T 8628.1-1997 冲模 弹性体压缩弹簧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已被GB/T 20915.1-2007含盖。
178 JB/T 8628.2-1997 冲模 弹性体压缩弹簧 第2部分:附件技术条件 已被GB/T 20915.2-2007含盖。
179 JB/T 8638-1997 柱式接触(自动)调压器试验导则 相关产品标准中已规定了试验的一般要求、试验项目及方法,因此该标准已无存在必要。
180 JB/T 8639-1997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带有油中溶解气体分析的温升试验导则 已被GB/T 7252-2001等有关绝缘油的标准含盖。
181 JB/T 8649.1-1997 数控印制板钻床 精度检验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82 JB/T 8649.2-1997 数控印制板钻床 技术条件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83 JB/T 8650.1-1997 机床冷却系统元件 高扬程冷却泵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84 JB/T 8650.2-1997 机床冷却系统元件 内螺纹锥阀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85 JB/T 8650.3-1997 机床冷却系统元件 金属冷却管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86 JB/T 8650.4-1997 机床冷却系统元件 喷嘴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87 JB/T 8650.5-1997 机床冷却系统元件 球联式冷却管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188 JB/T 8755-1998 移动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已被GB 20044-2005含盖。
189 JB/T 8765-1998 电影洗印设备图示符号 适用领域太窄,并且在实际中很少应用,已失去行业标准指导作用,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90 JB/T 8766-1998 电影生胶片片盒侧面标记 适用领域太窄,并且在实际中很少应用,已失去行业标准指导作用,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91 JB/T 8774.10-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二通法兰式管接头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92 JB/T 8774.11-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三通法兰式管接头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93 JB/T 8774.1-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轧带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94 JB/T 8774.12-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单管固定座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95 JB/T 8774.13-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双管固定座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96 JB/T 8774.14-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JDG接地端子排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97 JB/T 8774.15-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包塑金属软管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98 JB/T 8774.2-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轧带座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199 JB/T 8774.3-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单面固定用管夹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200 JB/T 8774.4-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可调固定用管夹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201 JB/T 8774.5-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铠装编制金属软管管接头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202 JB/T 8774.6-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包塑金属软管端接式管接头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203 JB/T 8774.7-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橡皮、聚氯乙烯电缆用管接头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204 JB/T 8774.8-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橡皮、聚氯乙烯电缆用塑料管接头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205 JB/T 8774.9-1998 机床电气系统辅件 二通直角法兰式管接头 生产的企业很少,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206 JB/T 8847-1999 起重运输机械 产品类组划分与主参数系列 产品类组划分与主参数系列确定由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相关产品标准确定。该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07 JB/T 9011-1999 单轴自动车床 技术条件 国内只有一两家企业生产此类机床,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08 JB/T 9053-2000 冲激式除尘器 产品已退出市场,不再使用。
209 JB/T 9109-1999 制版照相机 技术条件 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210 JB/T 9112-1999 单张纸圆压圆凸版印刷机 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211 JB/T 9114-1999 圆压平凸版印刷机 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212 JB/T 9118-1999 晾纸机 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213 JB/T 9120-1999 拷贝机 技术条件 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214 JB/T 9138-1999 汽车减震器铁基粉末冶金零件 技术条件 标准适用范围太小,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15 JB/T 9153-1999 双链冷拔机用直板滚子链和链轮 此标准所列规格已很少采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16 JB/T 9206-1999 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 已被GB/T 18592-2001含盖。
217 JB/T 9216-1999 控制渗透探伤材料质量的方法 已被GB/T 18851.5-2005含盖。
218 JB/T 9217-1999 射线照相探伤方法 已被 GB/T 19943-2005含盖。
219 JB/T 9292-1999 标准电能表 技术落后,产品已被市场淘汰。
220 JB/T 9297-1999 电机械式直流电能表 此类产品已被市场淘汰。
221 JB/T 9372-1999 标准微小维氏硬度块 已被GB/T 4340.3-1999含盖。
222 JB/T 9398-1999 微小维氏硬度计 技术条件 已被GB/T 4340.2-1999含盖。
223 JB/T 9410-1999 16mm电影摄影画面的位置和尺寸 与GB/T 4642-1984重复。
224 JB/T 9414-1999 35mm电影摄影画面的位置和尺寸 与GB/T 4635-2000重复。
225 JB/T 9415-1999 35mm电影发行正片画面和光学声带的位置和尺寸 与GB/T 4638-1997重复。
226 JB/T 9416-1999 35mm电影放映画面的位置和尺寸 与GB/T 4636-2000重复。
227 JB/T 9417-1999 35mm电影光学声底片音迹的位置和尺寸 已被GB/T 4638-1997、GB/T 13999-1992含盖。
228 JB/T 9480-1999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封闭质量的评定方法 导纳法 已被GB/T 8753.3-2005含盖。
229 JB/T 9646-1999 控制或照明用小型干式变压器 已被GB 19212系列标准含盖。
230 JB/T 9657-1999 定子线圈中张形机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31 JB/T 9706.1-1999 散装牛奶冷藏罐 术语 已被GB/T 10942-2001含盖。
232 JB/T 9706.2-1999 散装牛奶冷藏罐 技术条件 已被GB/T 10942-2001含盖。
233 JB/T 9739.1-2000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平衡阀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34 JB/T 9739.2-2000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滑轮 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35 JB/T 9754-1999 内燃机灰铸铁件缺陷焊补 技术条件 技术落后,已被市场淘汰。
236 JB/T 9902.1-1999 连杆瓦镗床 精度检验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37 JB/T 9902.2-1999 连杆瓦镗床 技术条件 适用范围大窄,仅个别企业生产该类产品。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38 JB/T 9903-1999 立式钻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39 JB/T 9904.1-1999 花键轴磨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40 JB/T 9905.1-1999 无心磨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41 JB/T 9906.1-1999 内圆磨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42 JB/T 9907.1-1999 双端面磨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43 JB/T 9908.2-1999 卧轴圆台平面磨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44 JB/T 9909.1-1999 立轴圆台平面磨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45 JB/T 9912.1-1999 光学曲线磨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246 JB/T 9918.1-1999 高精度滚刀刃磨床 精度检验 标准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该产品已退出市场。
247 JB/T 9918.2-1999 高精度滚刀刃磨床 技术条件 标准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该产品已退出市场。
248 JB/T 9922.1-1999 中心孔磨床 参数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49 JB/T 9922.2-1999 中心孔磨床 精度检验 产品趋于淘汰,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50 JB/T 9922.3-1999 中心孔磨床 技术条件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51 JB/T 9923.1-1999 双盘研磨机 精度检验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52 JB/T 9923.2-1999 双盘研盘机 技术条件 仅个别企业使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53 JB/T 9931.2-1999 卧式弓锯床 系列型谱 产品的功能与结构的确定由市场决定。系列型谱标准已失去指导性功能。
轻工行业
254 QB/T 1579-1992 工业用缝纫机 GC型平缝缝纫机针板 已被QB/T 2626.1-2004代替。
255 QB/T 1041-1991 电钟 交流电供电的电钟已被淘汰,现市场上已无此类型产品。
256 QB/T 1538-1992 计时仪器产品代号编写规定 表、钟、定时器代号表示方法 没必要行业统一规定,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257 QB/T 3725-1999 保温瓶瓶胆玻璃耐水侵蚀性测试方法 已被GB/T 6582-1997含盖。
258 QB 953-1985 普通眼镜片毛坯 按GB/T 14148-1993的规定执行。
259 QB/T 3730-1999 搪瓷面盆包装 标准使用范围很小,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260 QB 1113-1991 耐压照明灯泡 已被GB/T 10681-2004、GB 14196.2-2002含盖。
261 QB 1549-1992 插脚式灯座的型式和尺寸 已被GB 19148.2-2003含盖。
262 QB 1550-1992 插脚式灯座的量规 已被GB/T 1483.3-2002含盖。
263 QB/T 1494-1992 事物特性表 灯泡 该标准内容已在有关灯泡标准中包括。
264 QB/T 2048-1994 一般白炽灯泡总技术条件 各类白炽灯标准中均有安全要求标准。
265 QB/T 2052-1994 荧光高压汞灯泡用镇流器性能要求 已被GB/T 15042-2005含盖。
266 QB/T 1553-1992 灯具瓦楞纸箱包装技术条件 标准使用范围很小,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267 QB/T 2134-1995 影视舞台用聚光灯具技术条件 已被GB 7000.15-2002含盖。
268 QB/T 2135-1995 影视舞台灯具用单相三极插头插座和联接器技术条件 已被GB 7000.15-2002含盖。
269 QB/T 2136-1995 影视舞台特殊效果灯(器)具技术条件 已被GB 7000.15-2002含盖。
270 QB/T 2137-1995 影视舞台用散光灯具技术条件 已被GB 7000.15-2002含盖。
271 QB/T 3737.1-1999 民用、建筑灯具玻璃罩口径尺寸 已被QB/T 3738.1-1999含盖。
272 QB/T 3737.2-1999 民用、建筑玻璃罩罩座口径尺寸 已被QB/T 3738.1-1999含盖。
273 QB/T 3738.2-1999 民用、建筑灯具型号命名方法 已被QB/T 3738.1-1999含盖。
274 QB/T 3738.3-1999 工矿灯具型号命名方法 已被QB/T 3738.1-1999含盖。
275 QB/T 3738.4-1999 公共场所灯具型号命名方法 已被QB/T 3738.1-1999含盖。
276 QB/T 3739-1999 民用百炽落地灯通用技术条件 已被GB 7000.12-1999含盖。
277 QB/T 3740-1999 灯具用软梗技术条件 已被GB 7000.1-2002含盖。
278 QB/T 3742-1999 灯具木箱包装技术条件 标准使用范围很小,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279 QB/T 1225-1991 天然十六、十八烷醇 已被GB/T 16451-1996含盖。
280 QB/T 1226-1991 天然十六、十八烷醇试验方法 已被GB/T 16451-1996含盖。
281 QB/T 1325-1991 表面活性剂和洗涤剂试验用已知钙硬度水的制备 已被GB/T 6367-1997含盖。
282 QB/T 1767-1993 含4A沸石洗衣粉 已被GB/T 13171-2004含盖。
283 QB/T 2113-1995 低磷无磷洗衣粉 已被GB/T 13171-2004含盖。
284 QB/T 1329-1991 制革用1#(萘型)合成鞣剂 产品已被市场淘汰。
285 QB 1084-1991 手工地毯用本色毛纱 已被QB/T 2518-2001含盖。
286 QB/T 1748-1993 织物打印色带 按GB/T 4313-2002执行。
287 QB 1692.1-1993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盘式蚊香 已被GB 18416-2001含盖。
288 QB 1692.2-1993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蚊香片 已被GB 18417-2001含盖。
289 QB 1692.3-1993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电热液体蚊香 已被GB 18418-2001含盖。
290 QB/T 1009-1990 食品工业用板式换热器 按GB 16409-1996执行。
纺织行业
291 FZ/T 31001-1998 苎麻精干麻 已被GB/T 20793-2006含盖。
292 FZ/T 90002-1991 纺织机械 织轴螺纹牙型 本标准是等同采ISO 6175-1983标准制定,现该国际标准已废止。国内企业已不采用该标准。
293 FZ/T 90033-1992 纺织机械 综框节距及其相关尺寸 已被GB/T 19385.2-2003含盖。
294 FZ/T 90043-1992 纺织机械术语 织机零部件术语 已被GB/T 20982.3-2007含盖。
295 FZ/T 91008-1995 组合冲模基础件 企业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机械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296 FZ/T 91009-1995 组合冲模支承件 企业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机械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297 FZ/T 91010-1995 组合冲模定位件 企业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机械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298 FZ/T 91011-1995 组合冲模导向件 企业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机械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299 FZ/T 91012-1995 组合冲模夹紧件 企业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机械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300 FZ/T 91013-1995 组合冲模卸料件 企业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机械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301 FZ/T 91014-1995 组合冲模刃口件 企业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机械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302 FZ/T 91015-1995 组合冲模合件 企业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机械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303 FZ/T 91016-1995 组合冲模其它 企业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机械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304 FZ/T 91017-1995 组合冲模技术条件 企业可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机械行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305 FZ/T 93006-1991 梳毛机用搓条胶板 已被GB/T 19383-2003含盖。
306 FZ/T 94001-1991 提花织造用铅锤 已被GB/T 19555-2004含盖。
307 FZ/T 94024-1995 GD型捻丝机 产品已被其他产品(倍捻机)取代。
308 FZ/T 94042-1996 丝并捻机 产品已被其它产品(倍捻机)替代。
黑色冶金行业
309 YB/T 5286-1999 人造金红石 按YS/T 299-1994(2005)执行。
310 YB/T 5297-2006 炭素材料水分的测定 已被YB/T 1428-1997含盖。
311 YB/T 5323-2006 炭素材料体积密度测定方法 已被YB/T 119-1997含盖。
312 YB/T 149-1998 非水系硅酸铝质耐火泥浆 该产品已被市场淘汰。
313 YB/T 5199-1993 致密耐火浇注料 耐火度试验方法 已被GB/T 7322-1997含盖。
314 YB/T 5201-1993 致密耐火浇注料 常温抗折强度和耐压强度试验方法 已被GB/T 3001-2000、GB/T 5072.2-2004含盖。
315 YB/T 5205-1993 致密耐火浇注料 线热膨胀试验方法 已被GB/T 7320-2000含盖。
316 YB/T 117-1997 高炉用耐火材料抗渣性试验方法 已被GB/T 8931-2007含盖。
317 YB/T 4004-1991 优质镁砂化学分析方法 二安替比林甲烷光度法测定二氧化钛量 已被GB/T 5069-2007含盖。
318 YB/T 4005-1991 优质镁砂化学分析方法 EDTA容量法测定氧化钙量 已被GB/T 5069-2007含盖。
319 YB/T 4006-1991 优质镁砂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灼烧减量 已被GB/T 5069-2007含盖。
320 YB/T 4007-1991 优质镁砂化学分析方法 铬天青S光度法测定氧化铝量 已被GB/T 5069-2007含盖。
321 YB/T 4008-1991 优质镁砂化学分析方法 乙二醇盐酸容量法测定游离氧化钙量 已被GB/T 5069-2007含盖。
322 YB/T 4009-1991 优质镁砂化学分析方法 钼蓝光度法测定二氧化硅量 已被GB/T 5069-2007含盖。
323 YB/T 4010-1991 优质镁砂化学分析方法 差减法测定氧化镁量 已被GB/T 5069-2007含盖。
324 YB/T 4011-1991 优质镁砂化学分析方法 钼蓝光度法测定五氧化二磷量 已被GB/T 5069-2007含盖。
325 YB/T 4012-1991 优质镁砂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钾光度法测定氧化锰量 已被GB/T 5069-2007含盖。
326 YB/T 4013-1991 优质镁砂化学分析方法 邻二氮杂菲光度法测定三氧化二铁量 已被GB/T 5069-2007含盖。
327 YB/T 4078.1-2003 氧化锆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苯羟乙酸重量法测定氧化锆(铪)量 已被GB/T 4984-2007含盖。
328 YB/T 4078.2-2003 氧化锆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EDTA 容量法测定氧化锆(铪)量 已被GB/T 4984-2007含盖。
有色金属行业
329 YS/T 440-2001 内螺纹铜管 已被GB/T 20928-2007含盖。
化工行业
330 HG/T 3596-1999 电气绝缘用聚氯乙烯压敏胶粘带 已被GB/T 20631.1-2006、GB/T 20631.2-2006含盖。
331 HG/T 2777-1996 稳定性二氧化氯溶液 已被GB/T 20783-2006含盖。
332 HG/T 20695-1987 化工管道设计规范 已被GB 50316-2000、GB150-1998和GB/T 20801-2006含盖。
建材行业
333 JC/T 172-1980(1996) 玻璃纤维涂塑包装布 该产品已退出市场。
334 JC/T 176-1980(1996) 玻璃纤维制品试验方法 已被GB/T 6006-2001、GB/T 7689-2001、GB/T 7690-2001和GB/T 9914-2001等系列标准替代。
335 JC/T 215-1978(1996) 铝酸盐自应力水泥物理检验方法 已被JC/T 453-2004含盖。
336 JC/T 218-1995 自应力硅酸盐水泥 该品种水泥目前主要是水泥制品厂生产工艺中的中间产品,不适合作为行业标准,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337 JC/T 219-1979(1996) 硅酸盐自应力水泥(制管用)物理检验方法 该标准方法已经落后,不再适用于自应力水泥的物理检验。
338 JC/T 283-1980(1996) 玻璃纤维涂塑包装布分等规定 该产品已退出市场。
339 JC/T 365-1986(1996) 自动拉模压瓦机 此种产品已被市场淘汰,不再生产。
340 JC/T 416-1991(1996) 快硬高强铝酸盐水泥 该品种水泥已没有生产厂家,被市场淘汰。
341 JC/T 419-1991(1996) 型砂水泥 该品种水泥已没有生产厂家,被市场淘汰。
342 JC/T 436-1991(1996) 膨胀铁铝酸盐水泥 该品种水泥已没有生产厂家,被市场淘汰。
343 JC/T 457.3-1992(1996) 挤压陶瓷专 第3部分:细炻砖(吸水率 3%﹤E≤6%) 已被GB/T 4100-2006含盖。
344 JC/T 457.4-1992(1996) 挤压陶瓷专 第4部分:炻质砖(吸水率 6%﹤E≤10%) 已被GB/T 4100-2006含盖。
345 JC 501-1993 无釉砖地转 已被GB/T 4100-2006含盖。
346 JC 502-1993 陶瓷大便器冲洗功能试验方法 已被GB 6952-2005含盖。
347 JC/T 551-1994 坐便器低水箱配件排水阀密封及寿命试验方法 已被JC 987-2005含盖。
348 JC/T 577-1994 纺织玻璃纤维毡规范基础 已被GB/T 17470-2007含盖。
349 JC/T 664-1997 卫生陶瓷规格尺寸检验方法 已被GB 6952-2005含盖。
350 JC/T 665-1997 瓷质砖 已被GB/T 4100-2006含盖。
351 JC 666-1997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 已被GB/T 19631-2005含盖。
352 JC 706-1997 蹲便器高水箱配件 已被JC 987-2005代替。
353 JC 707-1997 坐便器低水箱配件 已被JC 987-2005代替。
354 JC 715-1996 自应力硫铝酸盐水泥 已被GB 20472-2006含盖。
355 JC/T 739-1987(1996) 膨胀硫铝酸盐水泥 已被GB 20472-2006含盖。
356 JC/T 741-1988(1996) 无收缩快硬硅酸盐水泥 该品种水泥已没有生产厂家,被市场淘汰。
357 JC/T 761-1987(1996) 卫生洁具铜排水配件通用技术条件 已被JC 932-2003代替。
358 JC/T 762-1987(1996) 卫生洁具铜排水配件结构形式和连接尺寸 已被JC 932-2003代替
359 JC/T 769-1987(1996) 玻璃纤维增强橡胶基布 已被GB/T 18372-2001含盖。
360 JC/T 811-1988(1996) 石棉粒 此种产品已被市场淘汰,不再生产。
361 JC/T 819-1987(1996) 水泥工业用CXBC系列袋除尘器 此种产品已被市场淘汰,不再生产。
362 JC/T 856-2000 6升水便器配套系数 已被GB 6952-2005含盖。
石化行业
363 SH/T 0111-1992(1998) 合成锭子油 工艺落后,符合该产品的原料基本不存在。中国石化和中国石油近几年均未生产此产品。
364 SH/T 0666-1998 石油炼制催化剂分类 标准的分类已不能涵盖所有的催化剂产品,在实际中已不再使用。
石油天然气行业
365 SY 6431-1999 浅海石油作业船舶安全基本要求 按国家海事局颁布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执行。
366 SY/T 0005-1999 油田注水设计规范 已被GB 50391-2006含盖。
367 SY/T 0519-1993 原油屈服值测定 U形管法 目前,原油屈服值测试已采用新的方法,用流变仪测试屈服值。U形管法技术落后,已不再使用。
368 SY/T 0527-1993 原油族组成分析 高效液相色谱法 该方法操作复杂,准确度不高,已被市场淘汰,不再使用。
369 SY/T 5024-1999 弓形弹簧套管扶正器 已被GB/T 19831.1-2005含盖。
370 SY/T 5085-1991 可弯肘节 该产品使用范围窄,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371 SY/T 5117-1996 岩石热解分析方法 已被GB/T 18602-2001含盖。
372 SY/T 5123-1995 沉积岩中干酪根分离方法 已被GB/T 19144-2003含盖。
373 SY/T 5167.4-1993 潜油电泵使用和维护 已被GB/T 17387-1998、GB/T 17388-1998含盖。
374 SY/T 5167.5-1993 潜油电泵配套附件和工具 主要内容已纳入GB/T 16750.1-1997和GB/T 16750.2-1997中,其它内容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375 SY/T 5168-1999 石油钻采设备零件分类编码系统 不需要行业统一规定,建议制定企业标准。
376 SY/T 5286-1991 地滑车 各大油田已基本不使用地滑车,本标准技术内容已落后,已不再使用。
377 SY/T 5393-1991 全气动自动送钻装置技术条件 该产品技术落后,已被市场淘汰。
378 SY/T 5401-1991 涡轮钻具 该产品已被市场淘汰,不再使用。
379 SY/T 5456-1997 石油通信设备安装工程劳动定额 以邮电部1995年颁布的《通信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为依据,该标准已无实用价值。
380 SY/T 5457-1992 石油通信线路工程劳动定额 以邮电部1995年颁布的《通信建设工程劳动定额》为依据,该标准已无实用价值。
381 SY/T 5461-1992 石油施工机械保养修理劳动定额 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382 SY/T 5548.1-1992 石油工业常用物资采购一般规定 属于企业行为,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383 SY/T 5548.2-1992 石油工业常用金属材料验收一般规定 属于企业行为,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384 SY/T 5548.3-1992 石油工业常用机电产品验收一般规定 属于企业行为,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385 SY/T 5548.5-1992 石油工业常用化工产品验收一般规定 属于企业行为,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386 SY/T 5548.6-1992 石油工业常用建筑材料验收一般规定 属于企业行为,企业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企业标准。
387 SY/T 5586-1993 石油工业成套设备引进合同规范 应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宜用标准统一规范。
388 SY/T 5714-1995 勘探规划编制规程 不需要全行业统一,应由企业规定。
389 SY/T 5788.1-1993 石油天然气钻井地质综合录井规程 已被SY/T 6234-1996、SY/T 5788.2-1997标准代替。
390 SY/T 5804-1993 汽车维修劳动定额 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391 SY/T 5881-1993 石油工业机电设备出口合同规范 应以《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为依据。
392 SY/T 5882-1993 石油工业机电设备进口合同规范 应以《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为依据。
393 SY/T 5883-1993 石油工业成套机电设备出口合同规范 应以《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为依据。
394 SY/T 5891.1-1999 油气井射孔器检测用混凝土靶制作规范 已被SY/T 6297.1-2004含盖。
395 SY/T 5894-1993 油田特种车辆维修劳动定额 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396 SY/T 5998-1994 抽油泵采购规定 应以《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为依据。
397 SY/T 5999-1994 油气井聚能射孔弹采购规定 应以《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为依据。
398 SY/T 6000-1994 原油破乳剂采购规定 主要内容已被SY/T 5280-2000涵盖。本标准规定的采购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399 SY/T 6001-1994 反相破乳剂采购规定 主要内容已在SY/T 5797-1993(2002年确认)中做出了相应规定。本标准规定的采购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400 SY/T 6005-1994 原油降凝剂采购规定 主要内容已在SY/T 5767-2005中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标准规定的采购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401 SY/T 6007-1994 油田注水水质处理用杀菌剂采购规定 主要内容已在SY/T 5757-19995和SY/T5890-1993中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标准规定的采购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402 SY/T 6008-1994 物资采购通则 应以《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为依据。
403 SY/T 6097-1994 石油工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规范 应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一系列相关的文件范本为依据。
404 SY/T 6100-1994 石油钻采提升设备使用与维护 已被GB/T 19832-2005含盖。
405 SY/T 6133-1995 工业用合成盐酸采购规定 主要内容已在GB 320-1993中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标准规定的采购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406 SY/T 6135-1995 石油企业常用物资进出库计量规定 属于企业行为,由企业自行规定。
407 SY/T 6136-1996 采油(气)井口装置采购规定 应以《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为依据。
408 SY/T 6138-1996 油田阀门的选用及采购技术规定 应以《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为依据。
409 SY/T 6140-1995 油田注水水质处理用阻垢剂采购规定 主要内容已在SY/T 5673-1993(2002年确认)中做出了明确要求。本标准规定的采购要求,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410 SY/T 6141-1996 油田用注水泵采购规定 应以《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为依据。
411 SY/T 6142-1995 油田用集输油泵采购规定 应以《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为依据。
412 SY/T 6152-1995 转换接头及光坯采购技术规定 应以《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为依据。
413 SY/T 6153-1995 钻具稳定器采购技术规定 应以《合同法》和《招投标法》为依据。
414 SY/T 6195-1996 油气探井完井地质录井规范 已被SY/T 5788.3-1999含盖。
415 SY/T 6207-1996 石油机械加工热处理及电镀劳动定额 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416 SY/T 6208-1996 石油机械加工典型零件劳动定额 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417 SY/T 6271-1996 潜油电泵主要易损件配合连接尺寸 标准规定的内容在相应零配件图纸中均有标注,企业可按图纸组织生产。
418 SY/T 6317-1997 石油机械锻造劳动定额 企业可根据需要制定企业标准。
419 SY/T 6357-1998 提升设备的检验、维护、修理和修复程序 已被GB/T 19832-2005含盖。
420 SY/T 6387-1999 OPSEIS-EAGLE(24位)地震数据采集系统检验项目及技术指标 OPSEIS-EAGLE系统已近淘汰,目前在国内中石油、中石化均已停用。
421 SY/T 6460-2000 易燃和可燃液体基本分类 本标准采用的NFPA 321:1991标准已废止。
422 SYJ 4051-1991 油气田集输工艺管道动火安全技术规程 已被SY 5858-2004含盖。
电力行业
423 DL/T 5120-20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已被DL/T 5004-2004含盖。
汽车行业
424 QC/T 261-1998 客车安全门技术要求 按GB 13094-1997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25 QC/T 761-2006 汽车空气滤清器接头A型和B型 该标准由GB/T 14169-1993降为行标,该标准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现其对应的国际标准已作废,该标准已没有使用价值。
426 QC/T 671-2000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减压调节器 已被GB/T 20735-2006含盖。
427 QC/T 672-2000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蒸发调压器 已被GB 20912-2007含盖。
428 QC/T 690-2002 压缩天然气客车技术条件 按GB/T 19240-2003及QC/T 257-1998(2005)的规定执行。
429 QC/T 689-2002 液化石油气客车技术条件 按GB/T 19239-2003及QC/T 256-1998(2005)的规定执行。
430 QC/T 697-2002 液化石油气乘用车技术条件 按GB/T 19239-2003及QC/T 256-1998(2005)的规定执行。
431 QC/T 29117.4-1993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整车可靠性评定办法 该标准是当年配合国家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所制定的,由于国家已不再开展这方面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此类标准随之作废。
432 QC/T 29117.5-1993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整车耐久性评定办法 该标准是当年配合国家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所制定的,由于国家已不再开展这方面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此类标准随之作废。
433 QC/T 29117.6-1993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可靠性统计计算公式及故障模式 该标准是当年配合国家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所制定的,由于国家已不再开展这方面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此类标准随之作废。
434 QC/T 29117.7-1993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摩托车发动机质量考核评定办法 该标准是当年配合国家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所制定的,由于国家已不再开展这方面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此类标准随之作废。
435 QC/T 29117.8-1993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摩托车发动机可靠性考核评定办法 该标准是当年配合国家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所制定的,由于国家已不再开展这方面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此类标准随之作废。
436 QC/T 29117.9-1993 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 摩托车发动机耐久性考核评定办法 该标准是当年配合国家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所制定的,由于国家已不再开展这方面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此类标准随之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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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鹤政发〔2010〕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专项规定,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一岗双责”,领导班子的正职对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副职按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系统、行业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组会,一次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辖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有关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三)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对所辖地区、部门、单位、系统、行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点项目、工程、公共资源交易、国有(集体)资产处置等必须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并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全程监督。
  (六)在推荐、选拔和任用干部过程中,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七)严禁向下级政府、政府部门和单位进行乱摊派。(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处理执法执纪机关呈报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正职主要领导责任: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有关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召开党组会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三)支持、督促执法执纪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批办对重大案件的查处。
  (四)监督党组和政府职能部门及下一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其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监察机关报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遵守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和任用干部,对所管辖的主要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六)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对其出现的廉政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系统、行业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二)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单位、系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监督党组及政府职能部门和下一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单位、系统、行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问题严重的,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四)支持、协调执法执纪机关依法查处分管部门、单位、系统、行业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遵守和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和任用干部,对所管辖的主要领导干部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六)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亲属,对其出现的廉政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包括派驻机构)在上级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 成立由党委(党组)书记任组长,行政正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法制、统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
  第九条 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起来,每年年终考核一次,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十条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
  第十一条 各县(区)、各政府部门应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在次年一月前报上级政府和同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陈述,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由纪检监察机关登记备案,装入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监察机关不认真履行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视其情节,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者辞职。对执法执纪机关报批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无特殊情况而久拖不决、超过有关规定时限、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领导班子正职诫勉谈话或免职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不履行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第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中的组织处理,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可向党委(党组)、政府及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由主管机关、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追究责任后,需进行离任审计的,由组织、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和党委规定相违背的内容,按上级和党委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对帐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对帐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对帐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对帐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4年5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成都、武汉、广州、南京市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联行往来帐务管理和核算,健全监督机制,提高对帐质量,防范联行案件的发生。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总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对帐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对帐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现将“两办法”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行往来核算与对帐是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联行往来核算是与异地结算相结合进行的;联行对帐担负着对外业务处理和内部各行处之间划拨资金的重要任务,质量考核是保证对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两办法”以“借贷记帐法”原则为基础,具有严密的科学核算手续和监督机制。各行会计、信息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两办法”的工作,严格按新办法执行。
二、认真学习做好培训工作。各分行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组织联行管理人员、对帐人员、微机操作人员以及各通汇机构联行经办员认真学习“两办法”,大力抓好联行基础工作,确保“两办法”真正落到实处,促使联行往来核算质量和对帐速度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总行拟定于8月份举办一期各分行全国联行业务人员培训班。
三、新制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对帐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对帐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实行。原农银发(1992)176号文下发的对帐办法和质量考核办法废止。
四、各分行务必于1994年6月20日前将“两办法”下发到辖属各全国联行机构,保证统一实行。

附:一、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对帐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是指本行系统内经核准有全国联行行号的行处,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相互发生资金划拨的帐务往来。它是本行办理异地结算业务和划拨内部资金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 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对帐的基本要求:
(一)严密组织核算。办理联行往来业务,必须严格控制帐务核算的各个环节,加强联行专用章、报单、密押的管理,坚持专人分管分用制度和联行往来复核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弊端,保证联行资金安全;
(二)加强对帐监督。必须严密联行往来的集中监督机制,及时对帐,按时结平全年帐务,保证联行往来核算正确、及时、完整。
第三条 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对帐的基本做法
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简便适用、严密监督”的原则,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对帐采取以下做法:
(一)直接往来,分别核算
1.运用联行报单直接往来。全国联行通汇行在异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相互发生资金划拨时,直接通过联行报单的填发与收受来连结往来双方的资金帐务。
2.划分往帐、来帐分别核算。全国联行往来核算划分为往帐、来帐两个帐务系统,按照往帐、来帐以及本年和上年帐务分别设置会计科目。
(二)逐笔对帐,集中监督
1.全国联行通汇行均需按营业日,将当天所发生的全国联行往来报单,分别往帐、来帐编制联行往帐报告表和联行来帐报告表寄管辖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
2.管辖分行收到所辖通汇行的报告表及所附报告卡,必须及时通过计算机录磁,每日传送总行。
3.总行收到管辖分行传输的联行往来数据,逐笔对帐。
(三)划清年度,结平帐务
联行往帐与来帐应分清年度,按年分月清查未达。全年联行帐务查清后,由总行向管辖分行、管辖分行向通汇行办理余额下划手续,结平上年度全国联行往来帐务。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联行报单会计科目
第四条 联行往来会计科目,是核算联行之间的收付款项,明确反映联行往来帐务的工具。全国联行往来设置下列科目:
(一)联行往帐科目
1.各通汇行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通汇行办理划拨款项、填发报单时,其联行款项的收、付,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由发报行使用。
2.本科目年终余额,应在新年度开始时,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往帐”科目。
(二)联行来帐科目
1.各通汇行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通汇行发来的报单,办理联行款项的收、付时,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由收报行使用。
2.本科目年终余额,应在新年度开始时,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来帐”科目。
(三)上年联行往帐科目
1.本科目为上年全国联行在未达查清前由发报行使用的科目。新年度开始,应将上年度“联行往帐”科目年终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本科目。
2.本科目在新年度开始后,除冲正上年错帐和结平该科目余额外,不得再有其他发生额。
3.待上年联行未达查清,上级行将该科目余额下划时,才能通过本年的“联行来帐”科目转销本科目余额。转销后,该科目余额为零。
(四)上年联行来帐科目
1.本科目为上年全国联行在未达查清前由收报行使用的科目。新年度开始,应将上年度“联行来帐”科目年终余额,不通过分录转入本科目。
2.新年度收到发报行寄来的上年填发的报单和冲正上年的错误报单以及结平本科目余额时,用本科目核算。
3.待上年的联行未达查清后,上级行将该科目余额下划时,应通过本年的“联行来帐”科目转销本科目余额。转销后,该科目余额为零。
联 行 报 单
第五条 联行报单(包括经总行批准使用计算机打印的报单)是联行往来的基本凭证,是联行之间办理资金划拨和帐务核算的重要依据。
(一)联行报单分为邮划借方报单、邮划贷方报单、电划借方报单、电划贷方报单、电划借方补充报单、电划贷方补充报单六种。
(二)邮划报单和电划报单各联的用途:
1.邮划报单由四联凭证组成。
第一联来帐卡片—由发报行寄收报行,收报行转帐后代“联行来帐”卡片帐。
第二联来帐报告卡—由发报行寄收报行,收报行转帐后随联行来帐报告表寄管辖分行。
第三联往帐报告卡—发报行随联行往帐报告表寄管辖分行。
第四联往帐卡片—发报行留存代“联行往帐”卡片帐。
2.电划报单由四联凭证组成。
第一、二联一缺。
第三联往帐报告卡—发报行随联行往帐报告表寄管辖分行。
第四联往帐卡片—发报行凭以填写电稿并向收报行拍发电报后留存代“联行往帐”卡片帐。
3.电划补充报单由四联凭证组成。
收报行收到发报行电报后,应填制电划补充报单。
第一联来帐卡片—收报行办理转帐后,代“联行来帐”卡片帐。
第二联来帐报告卡—收报行随联行来帐报告表寄管辖分行。
第三联转帐借方或转帐贷方凭证—收报行代转帐借方或贷方传票。
第四联收或付款通知—收报行给客户的代收或代付款通知。

第三章 联行往来帐务的处理发报行的处理
第六条 发报行是联行往来的发生行,负责联行往帐的处理。发报行正确及时地向收报行填寄报单或拍发电报,并向管辖分行编报往帐报告表,是保证全国联行往来正确进行的基础。
第七条 发报行办理联行往来款项划拨,应根据会计分录填制报单:
划收时,(借)××科目,(贷)联行往帐,填制贷方报单;
划付时,(借)联行往帐,(贷)××科目,填制借方报单。
第八条 报单的编制与审核
(一)发报行必须根据已记帐并经复核和签章后的有效凭证,按照客户提交的结算凭证或有关划拨资金的要求,确定编制邮划或电划报单。填写报单时,要准确、清晰地填写报单日期、收、发报行行号、行名、金额以及收(付)款人帐号或名称,做到要素齐全、字迹端正、易于识别。
报单内容如有填错,不得更改,应作废重新编制。作废报单应加盖“作废”戳记,随当日传票一并装订保管。报单编妥后,应在第一、二联上加盖中国农业银行联行凭证专用章(以下简称联行专用章),需要加编密押的,应按规定编填密押,并由编、核押人员签章。
(二)联行报单必须经过复核才能寄发。复核时,对日期填写是否正确;收(发)报行行号、行名是否相符;收(付)款人帐号或名称以及金额与附件是否一致;并笔填制的报单,各笔金额相加是否与全计金额一致;密押是否正确;第一、二联报单上是否已加盖联行专用章等,均要逐项认真审核。
(三)电划报单,必须按照《全国联行往来电报格式的规定》(附式)复写电稿两联。经复核无误后,一联拍发电报,一联留底,随同第四联报单一并保管或单独装订保管备查。
第九条 往帐报单的处理
(一)第一、二联报单应连同附件以联行专用挂号信寄收报行。
(二)第三联报单(报告卡)于营业终了,按借方、贷方分开(电划在前,邮划在后),再按收报行行号的大小顺序进行整理,作为编制往帐报告表的依据,并随报告表上报管辖分行。
(三)第四联报单于每日营业终了,按第三联的方法进行整理,并分别结计出借、贷方发生额编制联行往帐借、贷方汇总传票和科目日结单,登记“联行往帐”科目总帐,结出余额,并与往帐报告表的上期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本日余额逐一进行核对,报单附在往帐报告表留底后面,作为联行往帐卡片帐,按月装订,留存备查。
第十条 联行报单的寄发
(一)邮划报单(包括并封寄发的结算凭证、查询、查复书等)必须按规定用农业银行“联行挂号信”专用信封(以下简称联行专用信封),信封上要逐项填明份数,不得省略不填。电划报单要按规定格式,逐份拍发“K报类”业务电报。
(二)填写联行专用信封时,应根据总行印制的《中国农业银行联行行名行号簿》,对收信银行的邮政编码、地址、收信银行全称详细填列,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联行行号代替银行地址、名称或省略和简化。对发信行的邮政编码、地址、行名全称和行号也不得简漏。
(三)联行专用信封及电报在寄发之前,必须根据联行报单及其他凭证的实寄份数与信封上填注的份数和电报的件数,逐项核对相符,并认真登记“联行信件、电报发出登记簿”,指定专人投送。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各通汇行还应刻制业务电报专用章和通讯员个人名章,送当地邮电部门备案。
(四)发报行发出的报单或电报,如果由于内容有缺陷或者误寄、邮电部门传递失误等,接到收报行查询时,必须认真查对原报单及有关帐簿凭证,如果涉及委托人的,应即联系,及时查复,不得拖延不办。如果确系本行差错,应按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处理。
发报行的往帐报单或电报一经发出,一律不准自行撤销或自行划反方报单。如发现已发出的报单或电报有问题时,应立即向收报行查询,俟收到查复后再行处理,防止造成资金和帐务错乱。
第十一条 报单抄本的补制
(一)发报行发出的报单,如事后接到收报行要求补发电划报单的电报或邮划报单抄本的查询时,必须在三天内详细查明,确系漏拍电报或报单丢失,经坐班主任审批后,方可补拍电报或补发报单抄本。并登记“报单补入补出登记簿”。
(二)报单抄本只用于邮划报单。补制时,以邮划借方或贷方报单第一、二、四联代替,第三联作废。发报行使用时,一定要按原往帐报单号码及往帐发生日准确填制日期和报单号码(原印的报单号码划销,改填应补制的报单号码),并在备注栏注明补制日期和明显的“报单抄本,注意重复”字样,然后将第一、二联寄收报行,第四联粘在原第四联后面,保管备查。
收报行的处理
第十二条 收报行是联行往来的受理行,负责联行来帐的处理。收报行认真审查受理发报行寄来的报单或拍来的电报,准确及时办理转帐,并向管辖分行编报来帐报告表,是保证全国联行往来正常进行的重要基础。
第十三条 联行专用信封的拆封、查对与保管
(一)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寄来的联行专用信封,应先根据邮局送交银行的收信记录单,逐件验收无误后再拆封。拆封时,必须根据封面所填报单笔数与封内实装报单核对相符才能处理(封内的其他凭证也应逐项核对)。封面漏填报单笔数的,应代为补填,并注明“本行补填”字样,封面所填笔数与实收笔数不符的,除在封面注明实收笔数及报单号码外,还应填制两联“联行往来查询书”,一联寄发报行查询,一联留存。
如收到以非联行专用信封寄来的联行汇款信件,不得按正常业务处理,必须向发报行查询,经确认后才可受理解付。
(二)为了防止漏拆信封、漏抽报单等差错发生,拆封后的联行信封,必须逐日查对和保管。并指定专人认真检查当天收到的联行专用信封件数、封面所填报单(包括其他凭证)的合计笔数与实收报单的合计笔数是否一致,经查对相符,检查人员应在邮局交来的收信记录单上签章,然后将收信记录单与全部联行专用信封捆在一起,标明收信日期后保管6个月。
第十四条 电划补充报单的译制
收报行收到发报行发来的电报,经审查电报挂号、“报类”及内容无误,应即译制电划补充报单,在译制时:
1.必须按发报行在电文中注明的月份和日期填制电划补充报单。
2.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报的金额必须与留底的第二联托(委)收凭证金额轧对。代转划的,如有异议应向收款人开户行查对。
3.电报编有密押的,应核对密押,对于“报类”不符、漏编或错编密押以及内容有误的电报,应即向发报行拍发电报查询补正。在未查复补正前,不得解付款项。
第十五条 报单的审查与转帐
(一)收报行对收到的邮划报单和经译制的电划补充报单,必须认真审查:收报行行名、行号是否本行;报单与附件(电划补充报单与电报)的收(付)款人名称或帐号、金额是否一致;报单号码是否完整无缺;报单有无涂改挖补现象;第一、二联报单是否加盖联行专用章;联行专用章和密押是否真实正确。对于有问题和不完整报单的款项严禁解付。
(二)收报行对经审查无误的报单,要加强控制,应按借方、贷方报单的笔数、金额分别记载“联行信件、电报收到登记簿”,并在报单上加盖转帐日戳后立即办理转帐。
借方报单转帐的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联行来帐
贷方报单的会计分录相反。
(三)如有应寄其他通汇行的报单误寄本行时,即不予转帐,应填制三联“联行往来查询书”,一联连同误寄的报单和附件转寄正确的收报行,一联通知发报行已代转正确的收报行,一联留底。
(四)经查有问题暂时不能转帐的报单,应按第六章中的有关规定处理,并登记“未转帐错误报单登记簿”。
第十六条 来帐报单的处理
(一)第一联报单(包括电划补充报单)于每日营业终了,分别按借方、贷方(电划在前,邮划在后)再按发报行行号大小顺序整理,结计出借、贷方发生额,编制联行来帐借、贷方汇总传票及科目日结单,登记“联行来帐”科目总帐,结出余额,并与来帐报告表的上期余额、本日借、贷方发生额、本日余额逐一进行核对,报单附在来帐报告表留底后面,作为来帐科目卡片帐,按月装订保管。
(二)第二联报单(报告卡)按第一联报单的方法整理,营业终了后凭以编制联行来帐报告表,并随来帐报告表上报管辖分行。
第十七条 收到报单抄本的处理
收到发报行寄来的补制报单抄本或补拍的电划报单时,应认真审查:
(一)该份报单抄本或补拍电报是否经本行要求而补制的,并与原查询书核对相符;
(二)收款人确未收到该笔款项。
报单抄本审查无误后,经坐班主任审批,按正常报单处理手续办理。并登记“报单补入补出登记簿”。
联行往、来报告表的编制与审核
第十八条 联行往、来报告表是收、发报行向管辖分行报告本行联行往来业务状况的工具,也是管辖分行监督和控制通汇行正确办理联行帐务核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报告表的编制
(一)各通汇行每日营业终了,必须根据当天发生的全部联行往来报告卡,分别往帐和来帐编制联行往、来报告表一式两联(附式)。编制时,“上期余额”栏按上期报告表的“本日余额”栏数字填制;对发出的报单,分别借方、贷方报单加计笔数、金额,填入本日往帐笔数和发生额栏内,结出余额,与联行往帐总帐核对一致后,第一联往帐报告表附往帐报告卡寄管辖分行,第二联自留;对收到的报单,分别加计借方、贷方报单的笔数和金额,填入本日来帐笔数和发生额栏内,结出余额与联行来帐总帐余额核对一致后,第一联报告表附报告卡寄管辖分行,第二联自留。往帐报告表所附各联报告卡应按电借、邮借、电贷、邮贷及收报行行号的顺序排列;来帐报告表所附的各联报告卡应按电贷、邮贷、电借、邮借及发报行行号的顺序排列(往、来帐报告卡均按蓝字在前,红字在后的顺序排列)。
(二)各通汇行于年度终了日报送的联行往帐报告表必须注明“本年度最后一份”字样。年末日(12月31日)未发生往帐业务的,也应编制最后一份往帐报告表,发生额填“0”,余额和顺序号按上一期报告表填列。
(三)新年度开始,联行往来业务应区分上年度和本年度分别编制报告表。收到上年的报单或办理冲正上年差错的报单,应编制上年联行往、来报告表,其序号、余额与上年报告表内容衔接,报告表日期应填写13月××日(次年元月为13月,2月为14月,以此类推)。本年度的往、来帐报单应编制本年度报告表,其序号、余额均自本年起重新开始。
第二十条 报告表的审核与寄报
报告表编好后,必须经过如下审核:
(一)本期与上期报告表的序号、日期、余额三项内容必须衔接(简称三衔接)。
(二)报告表发生额与所附报告卡金额要相符;报告表所填笔数与所附报告卡张数要相符(简称两相符)。
(三)报告表上期余额加减本日借、贷方发生额等于本日余额(简称一平衡)。
(四)报告表借、贷方本日发生额及余额必须与“联行往帐”、“联行来帐”科目总帐当日发生额及余额一致。
经审核无误后,第一联加盖联行专用章,附同报告卡当日或次日寄报管辖分行;第二联附同报告卡一并留存。

第四章 全国联行往来对帐
第二十一条 全国联行往来对帐,是对联行机构之间,相互发生的联行往帐和来帐,进行帐务核对的重要监督机制。是保证联行资金划拨及时、准确、安全的保障系统。
第二十二条 全国联行往来对帐采用电子计算机网络处理,实行“通汇行往来报告,管辖分行集中录磁,总行逐笔对帐,及时监督未达”的双向监督做法。
管辖分行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管辖分行是全国联行往来对帐的数据录磁中心,主要负责联行对帐的数据录制、通讯传输、查询查复以及清查未达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报告表的登记与交接。管辖分行收到辖属通汇行上报的全国联行往、来帐报告表及报告卡,应及时拆封清点,按行号整理,逐户登记“联行往、来报告表收到登记簿”。然后对前期未到的报告表单独保管,其余报告表及所附报告卡应及时交与录磁操作员,移交时,必须登记“联行往、来报告表交接登记簿”,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以防漏录、重录或丢失等差错发生。
第二十五条 数据录磁与检查。录磁操作员对报告表及报告卡的各项数据,必须按以下顺序和要求逐项准确、及时地输入电子计算机:
(一)报告表:行号、日期、编号、上期余额、本日借方笔数和发生额、本日贷方笔数和发生额、本日余额。其自年初累计笔数、累计发生额由计算机根据报告卡自动生成。
(二)报告卡:报单种类(邮借—1,邮贷—2,电借—3,电贷—4)、报单号码、日期、发报(收报)行行号、报单金额。报单的本方行号不需输入,由计算机根据报告表行号自动生成(即往帐不输发报行行号,来帐不输收报行行号)。
录磁操作的同时,计算机对以下内容进行平衡检查:
(一)本期与上期报告表的序号、日期、余额三项内容是否衔接;
(二)报告表上期余额加减本期借、贷方发生额是否等于本期余额;
(三)报告表借、贷方发生额的笔数、金额与所附报告卡的合计数是否相符。
在进行以上录磁和检查中,计算机会提示发现的差错。操作员必须认真处理计算机给出的提示:如属操作失误,由操作员自行更正;如属通汇行报告表、报告卡本身错误或要素遗漏,操作员应退联行员进行查询。联行员应登记“联行往来报告表(卡)差错处理登记簿”,并立即向经办行查询。待查复更正后再进行录磁,以保证准确、及时地上报联行数据。
为保证数据录磁准确,录磁操作员对已录磁的报告表、报告卡,必须换人复核。
第二十六条 查询数据的接收与处理。管辖分行应从总行“查询信箱”中,每日取出日常查询数据,每月第一工作日取出批量查询数据,并分别用计算机打印“日常查询清单”和“批量查询清单”,及时按第五章的清查方法进行查询、查复,并将查复结果反馈总行。同时,按日打印“查复清单”,保管备查。
第二十七条 数据文件的汇总。管辖分行要按日将计算机录制的往、来报告表及报告卡、查复数据进行汇总处理,数据要求做到:
(一)规范的顺序。即按照报告表、报告卡、查复数据、汇总报告表顺序和规定的记录格式及文件上报。
(二)数据经过衔接平衡检查。
(三)报告表最小序号与总行该行最大序号相衔接。
(四)查复数据及汇总报告表数据准确。
第二十八条 数据文件的备份与传输
(一)为保证总行恢复全国联行数据的所需要求,管辖分行每日在数据录磁完毕后,必须及时备份全部数据,并按日妥善保管。
(二)管辖分行要按日将录制正确的数据文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向总行传输。如遇数据传送错误,应根据总行提示,查明原因并更正后,将整套数据重新向总行传送。
(三)管辖分行机内数据发生差错,应正确地恢复昨日备份数据。如当日数据错乱或丢失,必须重新输入全部数据,确保分行机内数据正确。管辖分行机内数据,必须具备随时与总行及所辖各通汇行进行帐务核对的功能。
(四)联行往来的跨年度数据,要严格按年度分开,不得混淆。
第二十九条 报告表及报告卡的装订保管。报告表及报告卡帐务处理结束,应按录磁日期、行号大小顺序排列,并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装订保管,以备查阅。
总行对帐的处理
第三十条 帐务组织。建立全国联行往帐、来帐两大计算体系。
(一)对帐体系内部按往帐、来帐分别以各管辖分行和通汇行为对象,设立报告表登录系统和报告卡登录系统。报告卡登录系统内均应按报告卡的日期按月设置“未配对”、“已配对”、“待查对”三个帐户。
(二)按往帐和来帐分别设置相应的“总行总帐”、“管辖分行分户帐”、“通汇行明细帐”。总帐、分户帐、明细帐之间相互制约、控制和保持平衡。
(三)总帐应按日打印保管;分户帐、明细帐可不打印,只将软盘定期保存或根据需要打印。
第三十一条 数据检查。总行收到各管辖分行传输的联行各有关数据,立即进行以下检查:
(一)顺序检查:
1.是否存在非数字性记录;
2.有无汇总数据;
3.是否有报告卡无报告表(包括冲帐报单)。
(二)逐项检查:
1.报告表:小计、合计金额是否正确;日期、中心号是否合法;报告表序号是否连续。
2.报告卡:红字报单能否找到原报单;日期是否合法;报告卡上的行号是否与报告表上的行号相符;是否存在非法行号。
检查中一经发现错误,应即告知差错行“数据有误,检查后重新传输”的信息,直到检查正确为止。
第三十二条 归并、抽对与监督
(一)每日收齐各管辖分行传输数据后,做好数据备份,及时将接收数据归并到计算机系统联行帐务中,并自动生成各报告表自年初累计发生额。
(二)抽卡配对处理。已核对和待查对报单应单独存放管理,未核对报单设定一类相似错(日期、号码相同,其他要素不同)和二类相似错(日期、号码不同,其他要素相同)。
(三)相似错检查后,即进行超邮程报单检查(相似错误报单不得参加)。
(四)当天查出的相似错、超邮程报单要及时存放到管辖分行“查询信箱”,以便管辖分行取出查询数据。所有查询数据在未得到管辖分行查复前,放入“待查对”帐户单独保管。
(五)每日收到各管辖分行的查复数据后,及时与“待查对”帐户核对,无误后,转移到“未配对”帐户,以参加对帐。
(六)每日抽卡配对,查询、查复处理结束后,对机内数据重新检查平衡;方法同上。检查平衡后,做好数据备份。如检查不平衡,则恢复昨日备份数据,与今日接收的管辖分行备份数据重新处理,直到日终检查平衡为止。
(七)为便于核对帐务,查找差错和加强监督,总行应按日打印《全国联行对帐情况表》、《总帐平衡表》、《金额错误报单情况统计表》、《非正常未达报单款项》等表。
第三十三条 会计报表。根据会计管理需要,计算机提供如下会计报表:
(一)全国联行往来总帐平衡表;
(二)全国联行往来对帐情况表;
(三)业务量统计表;
(四)各类差错统计表;
(五)待查往、来报单对应明细表(由总行定期发送管辖分行);
(六)重复报单明细表;
(七)相似金额差错明细表;
(八)查询、查复明细表。
第三十四条 总行对联行对帐过程,必须实行严格管理与监督。
(一)认真审查每天计算机处理的往来数据及对帐状况是否正常,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充分发挥“双向监督”的检查作用。要经常分析和监督未配对报单和待查报单的处理和变动情况。对金额较大的错误报单、重复报单和超邮程未达报单要及时与管辖分行联系,督促追查。对积压报单不转帐,查询查复不认真,处理问题不及时,以及占用联行资金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第五章 查询查复的规定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查询、查复是保证联行对帐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也是查清联行帐务、纠正差错,保证全国联行往来业务正常进行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六条 查询查复的一般规定
(一)各级行必须贯彻“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详尽”的原则,严肃对待、认真办理。各通汇行主任或会计负责人对查询、查复内容要亲自把关,严格监督,并签章负责。
(二)查询、查复应根据相关行的路途远近、通讯条件、情况缓急分别采用邮寄、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方法。总行对各管辖分行的查复期限规定为:直辖市、单列市分行为10天;一般省、区分行15天;边远省、区分行20天内(特殊情况除外,到期日遇到例假日顺延),必须将总行查询事项予以反馈。管辖分行对所辖通汇行的查复期限由各管辖分行自定。各级行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查而不复、互相推诿、扯皮或不负责任而造成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三)通汇行在处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时,对有缺陷或有问题的联行报单,暂时不能转帐的错误报单等,应视内容轻重缓急程度,当天发出电报或邮寄查询。被查行收到查询必须在三天内,查明原因予以答复。
(四)查询查复书要求文字简练、内容明确、互相尊重、共解疑难,并经坐班主任审阅签章,加盖联行专用章及经办人名章后方能寄发。如一次查询未复,办理第二次查询时,可抄送双方管辖分行。管辖分行收到抄报或抄送的查询书,应积极协助查询,督促被查询行尽快查明原因和解决问题。
(五)处理完毕的查询查复书应配套装订(按本行发出的查询与对方的查复书配套,本行收到查询与给对方的查复配套),定期列入会计档案留存备查。如必须以对方行查复书作传票附件时,则应在原查询书留底联注明对方查复情况和本行处理结果。
(六)一切查询查复事项都必须通过银行内部,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交由客户自行传递。
第三十七条 未配对报单查询查复的处理
总行在对帐过程中,将不能配对的待查对报单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不配对的相似报单;第二类是重复报单;第三类是未达报单。并将三者的基本内容,分别定义为各种相应的查询状态位和查复状态位(附式),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通讯,采用每日逐笔和每月批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清查。
第三十八条 相似报单的清查方法
相似报单指往帐报单和来帐报单要素中,涉及报单编制日期、收报行行号、报单号码、金额,其中某项要素往来双方不符,其余要素均相符的报单。
总行在对帐过程中,发现不配对的相似报单,同时逐笔向发报行、收报行双方管辖分行查询。
管辖分行收到查询信息,经检查录磁有误,应即更正,并选择相应的查复状态位答复总行;经检查录磁无误,除答复总行“待查”外,同时打印“联行查询查复书”三联,加盖管辖分行对帐专用查询查复章,两联寄有关通汇行,一联自留。(采用电话查询的必须登记“电话查询查复登记簿”)
有关通汇行接到查询书后,应认真查对原始资料、数据。经查对无误,即在两联查询查复书上批注“我方无问题,查对方”(查复状态号为50)加盖联行专用章,一联自留,一联寄管辖分行;查实有误按第六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查询书上批注“查复状态”和更正内容,一联查复管辖分行,一联自留。另自制一联查复书通知对方通汇行。
第三十九条 重复报单的清查方法
总行对重复报单,向重复报单行的管辖分行发出查询,发生重复报单的管辖分行收到总行的查询信息,应迅速向有关通汇行进行查询,并速将查复结果反馈总行。如重复属实则应答复总行”已查实、待更正”,并尽快办理冲正帐务。
第四十条 未达报单的清查方法
未达报单指超过正常邮程的来帐未达(总行收到往帐报告卡,无来帐报告卡)和往帐未达(总行收到来帐报告卡,无往帐报告卡)。
总行对超过邮程期限的报单,首先向报告分行查询,报告分行收到该类查询信息后,如果是来帐行应首先检查发报行行号是否有错误,报单种类是否错误,该报单是否本行业务等,经检查无误后,答复总行“我方无问题”。总行收到报告行的准确查复后,即向未达分行发出查询“他方正确查你方”。未达分行收到总行查询信息,必须先检查确认该未达是否漏录,属于漏录报告卡的,于次日补录并查复总行。如未达分行查无此报,于次日答复总行“待查”,同时打印三联查询书,两联寄给有关通汇行,一联自留。被查通汇行如属于往帐行,在接到其管辖分行查询书后,应立即查对各项原始资料、数据,经查实本行确无此报单时,应迅速答复其管辖分行“我行未发此报”,管辖分行即速报告总行。总行接到“查无此报”的报告后,立即通知报告分行“该报单止付,待查”;如往帐行经查属于本行报告有误,应按规定更正后,在两联查复书上批注“查复状态”,一联寄管辖分行,一联自留。管辖分行收到查复书,应即进行更正处理,同时答复总行。被查通汇行如属于来帐行,经查确实未收到该份报单,应迅速答复其管辖分行,同时填制查询书或电报寄拍对方行查找原因或要求补制报单抄本。

第六章 联行往来的差错处理
第四十一条 处理联行往来差错的基本规定
(一)联行往来的帐务组织,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任何错误都会影响整个帐务处理的顺利进行,影响资金周转和银行信誉。各通汇行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联行帐务,尽量防止发生差错,一旦发生差错,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不得自行其事,以免造成帐务错乱。
(二)通汇行发生联行差错均应根据有效原始凭证、报单的查询查复信函,准确办理差错更正。
(三)发报行填发的各类联行报单,寄发前发现差错,均不得擅自涂改原报单内容,必须另填制正确报单再寄发。联行报单寄发后,发现填写错误时,需要更正行名、行号、报单号码、报单日期等错误的,采用查询查复书委托其管辖分行代为更正,并及时通知收报行。
第四十二条 报单行名、行号错误的处理
各级行对行名、行号不符的报单,都必须坚持以款项解付行(以下简称解付行)为准的原则,进行帐务处理和对帐。
(一)收报行接到的报单,行名、行号是本行的,附件是他行的;或行号是本行,行名与附件是他行的。
1.根据附件能肯定正确的收报行时,即办理转划手续。借方报单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帐(分行辖内往来)
(贷)联行来帐
贷方报单会计分录相反。
办理转划时,报单备注栏内注明“××行报单误划本行,现转划你行”(原附件作转划报单附件)。如用电报转划时,应在电文后加拍“代××行转划”字样。
2.根据附件无法肯定正确收报行时,登记“未转帐错误报单登记簿”。同时向发报行查询,俟查复后再行处理。
3.如系多笔业务的贷方报单,其中一部分无法转帐时,应将正确部分先予转帐。待查部分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帐
(贷)××科目(正确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待查部分)
如是借方报单,待查部分先以“其他应收款”科目垫付,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正确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待查部分)
(贷)联行来帐
待查款项的附件留存,并查询发报行,俟查复后再冲销其他应付或应收款。
(二)收报行接到附件属于本行,但报单行号、行名有误。
1.解付行的处理
(1)当时发现,肯定附件是本行的,可按自己的行名、行号代为更正原报单后办理转帐。同时填制三联查询查复书,一联通知发报行按解付行更正行名、行号;一联抄报其管辖分行,注明“请按解付行行号×××××对帐”一联自留。
(2)经管辖分行查询发现,并核实附件确已转帐,解付行即填制三联查询查复书,一联答复其管辖分行,并注明“请按解付行行号×××××对帐”;一联通知发报行按解付行的行名、行号更正原报单;一联自留。
2.发报行的处理
(1)如先接到解付行要求更正原收报行行名、行号的查询书,经查实后更正,并主动填制三联查询查复书,一联通知其管辖分行“按解付行行号×××××更正原报单”一联寄查询经办行;一联自留。
(2)如先接到其管辖分行的查询,经查实,待接到解付行的查复后,再更正原报单。并查复其管辖分行“按解付行行号×××××更正原报单”。
(三)收报行行名是本行的,行号与附件是他行的;或收报行行号、行名、附件均不是本行的。
1.收报行接到误寄的报单,经查实不是本行的,应即将报单和附件代为转寄正确的收报行。如不能确定正确收报行的,先登记“未转帐错误报单登记簿”,然后向发报行查询,待查复后再处理。不得退回发报行。
2.收报行接到发报行或管辖分行查询,经查明确已错转报单,应即将错收的款项用红字冲回,按原附件编制转帐凭证(备注栏注明原因),另编往帐报单,转划正确收报行。会计分录为:
(贷)××科目(红字)
(贷)联行往帐(分行辖内往来)(蓝字)
同时,编制查复书寄发报行和管辖分行要求以错转行为解付行办理对帐,并在查复书上写明“按解付行行号×××××对帐”和错收款项的转划情况。
3.发报行接到管辖分行的查询和解付行的查复,应以错转行为解付行办理更正原报单收报行行号。同时向管辖分行填制查复书,并注明“按解付行行号×××××更正原报单”,并抄送解付行。
(四)电划报单收报行行名、行号正确,电稿错填电报挂号;邮局误拍误投电报;电文收款人不是本行的。
1.收报行审核发现时,均需先查询后处理,并登记“未转帐错误报单登记簿”。俟发报行查复后处理。
2.收报行事后接到管辖分行或发报行查询,经查明电报已为本行收转,双方通汇行和管辖分行均应按照上述错转他行邮划报单处理方法,办理冲帐和转划。
第四十三条 报单金额、印、押错误的处理
(一)收报行接到的报单,行名、行号正确,但是有下列情况暂时不能转帐:(1)收(付)款人帐号不清无法肯定帐户;(2)报单与附件金额不符;(3)漏编密押或密押有误;(4)报单漏盖联行专用章等。
1.收报行应即向发报行查询。如遇紧急用款或金额较大的错误报单,可用电报查询。同时记载“未转帐错误报单登记簿”,错误报单连同附件专夹保管,俟接到发报行查复后,再按正常手续转帐,并销记“未转帐错误报单登记簿”。
2.有错误的报单,无论转帐否,接到发报行查复后,只能根据查复书内容,在原错误报单上详细批注,不得更改报单。
(二)报单金额小于附件金额
1.发报行的附件正确,但报单或电报已经发出时,应将差额向收报行补发电划报单,并在电文之后加拍“追补×月×日第××××号邮或电,借方或贷方报单差额”字样。同时在原传票上加注补发报单号码。如果收报行距离较近,差额数字不大,也可补发邮划报单。
2.收报行接到追补差额的电报或邮划报单时,应检查“未转帐错误报单登记簿”有无记载,如有记载,应将追补电报编制补充报单或追补差额的邮划报单与原错误报单一并办理转帐,并销记“未转帐错误报单登记簿”。如无记载,需查明原错误报单是否转帐,如确未转帐,追补差额报单暂用专夹保管,俟原错误报单到达后,再一并办理转帐。
(三)报单金额大于附件金额
1.借方报单的处理
(1)发报行已发出的借方报单,金额大于附件金额时,补制差额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帐(差额不填报单)
(贷)其他应付款
然后另编制电划贷方报单,将差额部分补划给收报行冲帐。同时冲销“其他应付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联行往帐(划收的冲帐差额)
在拍发电报时,应在电文后加拍“此款系冲正×月×日第×××号×××金额邮或电划借方报单”字样,原错误的借方报单和补发冲帐的贷方报单其报告卡仍应随往帐报告表,寄管辖分行对帐。
(2)收报行接到发报行的电报及冲帐的贷方报单时,除参照上述(二)之2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应根据电报编制电划贷方补充报单。与原错误的借方报单一并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冲减差额以后的正确金额)
(借)联行来帐(冲帐的贷方报单金额)
(贷)联行来帐(原错误的借方报单金额)
如已按错误报单金额从付款人帐户付出,则可根据发报行的冲帐报单金额办理转帐,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帐
(贷)××科目
如错误报单未到,应将发报行寄来的冲帐电报专夹保管,俟错误报单到达后再按上述方法处理。
2.贷方报单的处理
(1)发报行附件正确,但报单或电报已发出时,应先将差额部分补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联行往帐(不填报单)
同时立即电告收报行请其速将差额划回,电文应拍明“×月×日第××××号邮或电划报单金额误为×××元应为×××元,差额××元。请速划回”。原报单报告卡联仍寄管辖分行。俟接到收报行划回差额的报单后,再冲销“其他应收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帐
(贷)其他应收款
(2)收报行接到发报行电报通知划回差额时,除参照上述(二)之2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应将原错误报单金额办理转帐,正确部分给收款人收帐,差额部分划回原发报行。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帐(原错误报单全部金额)
(贷)××科目(正确金额)
(贷)联行往帐(划回原发报行的差额)
如系电划报单,收报行查实尚未给收款人收帐时,编制电划补充报单第一、二联按原错误电报金额填写,第三、四联按正确金额填写,同时填制一联划回差额的特种转帐贷方传票,随差额贷方报单寄原发报行。
如已按错误报单金额给收款人收帐,应编制特种转帐传票三联,两联作借方传票及支款通知,将差额部分从收款人帐户付出,另一联随差额报单划回原发报行,会计分录为:
(借)××科目
(贷)联行往帐
如错误报单未到,应将发报行通知划回差额的电报专夹保管,俟错误报单到达后,一并按上述办法处理。
(四)往帐报单金额正确,但与来帐报单金额不符。例如:电报错拍、错译、补充报单错编等。
1.收报行接到管辖分行查询,经查对电报底稿,属于错译或补充报单编错等情况,应编制红、蓝字报单和特种转帐传票办理全额冲帐手续。
借方报单会计分录:
(借)××科目(红字原错误金额)
(贷)联行来帐(红字原错误金额)
(借)××科目(蓝字正确金额)
(贷)联行来帐(蓝字正确金额)
贷方报单分录相反。
2.属于电报错拍或其他情况,收报行根据管辖分行查询和发报行查复,按上述分录办理冲帐。
3.红、蓝字冲帐报单列入冲帐当天的报告表内上报。
第四十四条 报单重复转帐错误的处理。例如:邮电局发来重复电报;邮划报单与补制报单抄本重复转帐等。
(一)收报行事后发现或接到管辖分行查询,经查明确已重复转帐,应根据重转金额编制与原报单种类、日期、号码等完全相同的本方红字冲帐报单(邮划报单第一、二联办理冲帐,三、四联作废)
借方报单会计分录:
(借)××科目(红字)
(贷)联行来帐(红字)
贷方报单会计分录相反。
(二)在重转报单和红字冲正报单备注栏注明重转情况及冲帐日期,红字冲帐报单编入冲帐当天的报告表内上报(下同)。
第四十五条 报单使用错误的处理
(一)应用分行辖内往来报单误用全国联行报单
1.发报行对省内发有全国联行行号的行处,应用“分行辖内往来”往帐核算误用“联行往帐”科目核算,并已发出联行报单或电报时,发报行和收报行均视同联行往来处理,不必办理冲帐手续。如电划报单,收报行已按“分行辖内往来”来帐处理时,应冲销“分行辖内往来”转入“联行来帐”科目处理。
2.发报行对省内无全国联行行号的行处,误用“联行往帐”科目核算,并填发了联行报单时,应冲销“联行往帐”,改用“分行辖内往来”科目处理,并编制与原报单日期、号码完全相同的红字报单,第一、二联作废,第三、四联注明“冲正报单”字样分别编入往帐报告表寄管辖分行和留存,同时填写查询查复书,通知收报行将原寄的全国联行报单第一、二联退回作废。
如报告表尚未寄发,而报单已寄出,应以红字冲销“联行往帐”科目,并将第三、四联报单作废,改填“分行辖内往来”报单,并及时通知收报行,将错误联行报单第一、二联退回作废。
(二)应用全国联行报单误用分行辖内往来报单
1.发报行对跨省联行往来,误发“分行辖内往来”报单,并已纳入“分行辖内往来”业务核算,应冲销“分行辖内往来”,另填联行报单,改按“联行往帐”科目处理,并通知收报行将错误的分行辖内往来报单退回作废。
2.收报行接到省外误发来的分行辖内往来报单如收报行行号、凭证内容、密押、联行专用章等无误,仅报单误用,可以通过“其他应付(应收)款”先转帐,并速向发报行查询,俟接到发报行补来联行报单再办理转帐,冲销“其他应付(应收)款”,然后将原分行辖内往来报单加盖“作废”戳记退回发报行。
(三)借方、贷方报单用反
发报行会计分录正确,但报单用反,而且报单或电报已经发出时,应即电告收报行“×月×日第××××号邮或电,借或贷××金额报单反方,速予冲回”字样,同时根据错误报单补制传票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发报行应用贷方报单而误用借方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往帐(不发报单)
(贷)其他应付款
然后根据原正确分录,另编制贷方报单,按正常手续处理。如应用借方报单而误用贷方报单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联行往帐(不发报单)
然后根据正确分录,另编制借方报单,按正常手续处理。
2.收报行接到发报行借、贷用反的报单,不得随意退回,先登记“未转帐错误报单登记簿”待查。待接到发报行借方、贷方报单用反的电报通知,经核实后,先按错误报单办理转帐,划回发报行,会计分录为:
(借)或(贷)联行往帐
(贷)或(借)联行来帐
附件留存待发报行寄来的正确报单后,按正常手续处理。
3.发报行收到收报行划回的借报或贷报时,即冲销其他应付(应收)款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联行来帐

(借)联行来帐
(贷)其他应收款
第四十六条 联行往、来报告表错误的处理
(一)各通汇行编制的往、来帐报告表,未寄发前发现发生额与所附报告卡金额不符,应作废另编,不得在原报告表上更正修改。
(二)往来帐报告表已报管辖分行,事后发现填写错误,对需要更正报告表日期、编号、报单笔数的采用“查询查复书”委托管辖分行更正;对属于金额错误,如报告表的余额不衔接、发生额、余额轧计不平、报告表与报告卡金额不符等,查明原因后,应另编制正确的报告表上报,并委托管辖分行注销原报单的错误报告表。
(三)管辖分行在数据文件录制过程中,发现所辖通汇行报告表及报告卡错误,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报告表编号错误但余额衔接,可调整编号,作为正常报告表处理,并通知通汇行更正。
2.报告表所附报告卡行号错误,如无此行号、行号不清、行号与行名不符、无编报日期等,应立即向经办行查询,待经办行查复更正后再进行处理。
3.报告表与报告卡金额不符或报告表发生额、余额轧计不平时,对本期错误报告表及报告卡要整套保管。并立即向经办行查询,待经办行查复更正后再进行处理。
各管辖分行在未接到通汇行查复前,不得随意更改原报单金额和报告表借、贷方发生额。

第七章 联行年度划分及帐务结转
第四十七条 联行年度划分及帐务的处理
(一)新年度营业开始前,各通汇行应将“联行往帐”、“联行来帐”两科目的余额不通过分录,直接转入“上年联行往帐”、“上年联行来帐”科目。
(二)新年度开始后,发报行除冲帐外,不得再编发上年的往帐报单。编发本年联行往帐报单时,要准确填列本年日期。
(三)新年度开始,收报行处理联行来帐时必须按本年、上年度严格划分,准确核算。接到发报行上年编发的联行报单办理转帐时,应使用“上年联行来帐”科目核算;收到本年编发的报单,应使用“联行来帐”科目核算。
第四十八条 管辖分行跨年结转的处理
(一)收到通汇行的往、来帐报告表,应分别年度清分、登记、审核。
(二)新年度开始,凡需向总行传送上年度联行往来报告表时,应将报告表日期(月份)由计算机自动加“12”。
(三)新年度开始,向总行传送上年联行查复数据时,应在查复的报单日期(月份)栏加“12”。收到总行的“上年查询”时,应将加计的“12月”转换为上年的年份,向通汇行办理查询。
第四十九条 总行跨年结转的处理
(一)新年度开始前,将报告表和报告卡的总帐、分户帐以及未配对、已配对、待查对明细帐全部结转到上年户,并在行号位加“50000”区别上、下年度帐务。
(二)上、下年度联行对帐并行期间,总行向各管辖分行查询上年联行报单时,均应在报单日期栏加“12月”,以便各行查找。
第五十条 上年全国联行帐务查清的标志
(一)全国联行往帐与来帐和全年累计发生额、最后余额平衡一致。
(二)联行往帐报告卡与来帐报告卡全部配对,两者“已配对”总帐的余额、累计发生额平衡一致,“未配对”、“待查对”两个帐户无余额。
第五十一条 上年帐务查清后,总行、管辖分行、通汇行的联行往、来帐余额应进行全面核对,保证联行帐务核算真实、正确。
(一)总行的核对
1.上年联行未达帐查清后,由计算机根据往、来报告表明细帐,按行号编制“联行往、来余额核对通知单”(简称余额核对通知单),发送各管辖分行。
2.收到各管辖分行送来的“××年全国联行往、来余额核对报告单”后,应与总行留存的“余额核对通知单”逐行勾对,待全部收齐并核对无误后,即可办理下划上年联行各科目余额。
(二)管辖分行的核对
1.接到总行传来辖属各通汇行“余额核对通知单”即打印留存。同时通知辖属通汇行编报“××年全国联行往、来余额核对报告单”(简称余额核对报告单)。
2.收到辖属通汇行上报的“余额核对报告单”应于留存的总行的“余额核对通知单”逐一勾对。待全部收齐并核对无误后,汇总编制全辖“余额核对报告单”报总行。并将通汇行的“余额核对报告单”一联作全辖“余额核对报告单”附件一并留存,另一联盖章后退通汇行证明该行上年联行帐务全部正确。
(三)通汇行的核对
接到管辖分行编报“××年全国联行往、来帐余额核对报告单”的通知后,应根据“上年联行往帐”、“上年联行来帐”两科目的余额填制“余额核对报告单”一式三份,经坐班主任审核无误后,二联寄管辖分行,一份留存。
第五十二条 上年联行帐务的下划与结平
(一)总行的下划
年度未达查清后,总行将根据各管辖分行“余额核对通知单”上的往帐与来帐汇总余额,分别编制特种转帐借方传票和贷方传票(均为一式两联,一联作传票,一联作报单附件)。通过本年的联行往帐借方或贷方报单下划管辖分行。
1.下划各管辖分行“上年联行往帐”科目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上年联行往帐
(贷)联行往帐
下划该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2.下划各管辖分行“上年联行来帐”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上年联行来帐
(贷)联行往帐
下划该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经过上述转帐后,“上年联行往帐”和“上年联行来帐”两科目的余额应完全一致。这时,即可反其借贷方编制传票,冲销结平上年度的全国联行往来帐务。
(二)管辖分行的处理
1.管辖分行收到总行下划两科目余额的报单后,应与“余额核对通知单”所列汇总数核对。相符后,即根据报单附来的特种转帐借方、贷方传票办理转帐。
(1)管辖分行处理总行下划的“上年联行往帐”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帐
(贷)上年联行往帐
处理总行下划的“上年联行往帐”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2)管辖分行处理总行下划的“上年联行来帐”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帐
(贷)上年联行来帐
处理总行下划的“上年联行来帐”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2.管辖分行将总行下划的报单转帐后,即根据各通汇行的“余额核对通知单”上的往帐与来帐余额,分别编制特种转帐借方和贷方传票(一式两联,一联作传票,一联作报单附件),通过本年度的联行往帐借方或贷方报单下划各通汇行。
(1)下划“上年联行往帐”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上年联行往帐
(贷)联行往帐
下划“上年联行往帐”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2)下划“上年联行来帐”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上年联行来帐
(贷)联行往帐
下划“上年联行来帐”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三)通汇行的处理
通汇行接到管辖分行下划的上年联行往、来帐余额的报单时,应与“核对余额报告单”及“上年联行往帐”、“上年联行来帐”科目余额核对,无误后,即办理转帐。
1.处理下划的“上年联行往帐”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帐
(贷)上年联行往帐
处理下划的“上年联行来帐”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2.处理下划的“上年联行来帐”科目的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帐
(贷)上年联行来帐
处理下划的“上年联行来帐”科目的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相反。
经过上述转帐后,“上年联行往帐”和“上年联行来帐”两科目应无余额。
至此,总行和各通汇行的上年全国联行往来帐务全部结平。

第八章 对帐文件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计算机对帐工作的软盘、帐、表、簿、查询、查复书、收发信件清单等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算机对帐的依据和记录,也是会计核算的重要资料,在一定时期内起着事后查考的重要作用。因此,必须按会计档案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保管期限。参照会计基本制度有关规定,计算机对帐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五年、两年三类:
(一)永久性保管:
计算机对帐档案销毁清单。
(二)保管期五年
1.全年全国联行往来总帐平衡表
2.年终各类差错统计表
3.全年业务量情况统计表
4.各管辖分行保管的往来报告表及报告卡
5.查询、查复清单、通知书(含电话查询登记簿)
6.计算机对帐人员工作移交清单
7.计算机对帐档案管理登记簿
(三)保管期二年
1.全国联行往来对帐情况表
2.待查往、来报单对应明细情况表
3.其他各种差错表及登记簿
4.管辖分行备份软盘
第五十五条 总行、各管辖分行俟上年全国联行未达全部查清后,机内所有的上年各种数据,方可清除(上年数据需结转下年使用的必须保留)。
第五十六条 计算机对帐档案应定期分类装订整理,并建立“计算机对帐档案管理登记簿”逐项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切实防止遗失、火烧、虫蛀、鼠咬、霉变等。
第五十七条 其他有关调阅、移交、销毁事宜,均按照会计基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其解释和修改权属总行。
第五十九条 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实际需要,各分行可在辖内作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通知日起执行,以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附:二、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对帐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国联行往来对帐的管理,强化联行监督机制,提高对帐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对帐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做法
第二条 全国联行往来对帐质量考核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事求是、公平竞赛”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统一标准、按季评奖”的办法。
全面考核即按照《全国联行往来核算与对帐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