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伊期兰教人民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牛羊免征屠宰税及放宽检验标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21:29:58   浏览:98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上海市伊期兰教人民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牛羊免征屠宰税及放宽检验标准办法

上海市政府


上海市伊期兰教人民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牛羊免征屠宰税及放宽检验标准办法
上海市政府



一、免税手续:
(一)由回民团体出具介绍信,到该管区人民政府请领证明书,向设有宰牲场征收屠宰税的该区税务分局申请免税。
(二)自己食用牛羊,除免征屠宰税及检验费外,并准免征鲜牛羊肉的工商业税。
(三)未经申请核准免税者,仍按规定办法征收税费。
二、放宽检验标准:(略)



1951年10月16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法院实践心得

余金龙


  这次到省高院的一次实习,着实让人感触颇深。一来是案件具有典型性:一审,二审,再审。从当事人申请再审到检察院抗诉,历经我国诉讼非平常连续之程序。二来:一件并不怎么复杂疑难的承揽合同纠纷案却在一审,二审,再审法官手中却呈现出不同的判决结果。下面就两点本人从司法的角度浅析一下其成因及实务与理论的关系。

  之所以说本案在司法界并不多见,是因为它先后从基层打到高级法院,从私力救济到公力救济。在我国诉讼实践中的确少有的现象。。从检察院的抗诉书的文案号为008,即本年度,启动公权力救济法院错判的只有8次;从法院的再审决定书看,其文案号为014,即本年度,启动再审程序的只有14次。这体现出我国法院对“两审终审制度的贯彻和对最高院对再审‘对于可审又不可审的再审予以不审’原则的把握。但由于审批人员的素质,审批作风的好坏不一定都会使两审后的案子不是错案。为了使那些实体权利义务颠倒的错案得到纠正,实现个案公正,也为了使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姑在“两审终审”制度铁罩下的诉讼领域打开一个“缺口”,引入一股正义之水。但这个缺口也不能打的太大,不是所有的诉讼都审级越多越好,也不是审级越少越好,关键在于确定一种审级制度能否保证审判质量。拉长审级长度,但不能拓宽审级宽度(审判质量)也是徒劳,只会让正义得不到实现而成为非正义。故设置再审等纠错错判程序也是权宜之计,关键是提高审判质量,优化组合审判资源。

  实践的另一个体会是:一件并不怎么疑难复杂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三种不同的判决结果,先暂且不对这三种结果是非做任何评论,因为本案的客观事实只有当事人知之。法官和我们这些局外人只能根据法律事实来确认。判决结果之所以呈现三种结果,是因为审判人员对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达不成统一。这方面原因是宏观的,从微观方面来说,法官在举证责任(非法律规定)分配裁量上不同,当事人在各审的证据完善度,合议人员的经验,智慧不同等。各审判人员在法律适用上相差不大,各法官都是法律的驾驭者。但在事实认定上却千差万别。在中国历来错案中,认定事实要占据七八成。在西方诸法治发达国家,对法官认定事实采取自由心证,即法官只要对得起法律和良心。这就要求法官要是法律的驾驭者,更是生活经验法则的熟悉者。在中国,由于法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事实认定上往往抱有偏见,先入为主,个人喜欢等心理。另外在当事人方面,由于当事人没有很好掌握程序性事项,在各审中代理人先后易手,对案件交接不力也是一种。在这起案件中,判决结果几经易局,既有积极一面,也有消极一面。从积极一面讲:案件得到改判,说明法官不会机械的套用法律,不会拘束于前手法官的判决;从消极一面讲:一个案件三次易局,让当事人的胜诉期待落空又实现,破坏了法院的既判力和司法的终结性。也认公民怀疑司法不公,审判不力。

  以上是个人对这次实习的一点心得体会,纯属个人鄙见,但也不会不见得不足为虑。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人说当事人不服判决,频繁上访虚耗司法和行政资源。试问如果司法公正,廉洁,效率又怎么会出现公民只知道政府官邸而不知道法院呢。人民法院为人民,在这个人情社会和金钱社会,关系社会,还有多少法官自己抵制腐蚀,真真正正为人民做主?费孝通先生曾对我国司法现状做一次评论: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德看所实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一切普通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看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所以现实是改革的催化剂,对待司法的现状,不能灰心,也不能期望过高,任何一项制度的构建都有用系统的思维方法,这里不妨借鉴一下龙宗智先生的“相对合理主义”:在一个不尽人意的法治环境中,在各方面条件制约下,无论是制度改革还是程序操作,都只有追求一种相对合理,不能祈求尽善尽美。如果不注意实际条件和多种复杂条件制约去追求理想,不仅难以奏效,而且还可能因为破坏了既成的有序状态而使情况更糟。

关于印发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化妆品卫生质量安全,《化妆品用三乙醇胺原料要求》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1.三乙醇胺鉴别试验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0438/fj1.rar
     2.三乙醇胺含量的检测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0438/fj2.rar
     3.三乙醇胺中二乙醇胺的测定方法
http://www.sda.gov.cn/gsyjx10438/fj3.rar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