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09年道口绿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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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09年道口绿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2009年道口绿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09〕4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常州市2009年道口绿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常州市2009年道口绿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9年重点对6个道口进行绿化提升,即沪宁高速公路常州道口、沪宁高速公路薛家道口、沿江高速公路戚墅堰道口、沿江高速公路常州南道口,宁杭高速公路溧阳南道口和宁常高速公路金坛道口。道口提升工程改造总面积约为299.1公顷,概算总投入839.8万元。通过绿化提升、环境提升和管理提升,使道口真正实现“空间大起来、道口绿起来、灯光亮起来、景观美起来”的目标。
  二、责任主体
  金坛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宁常高速公路金坛道口匝道外绿化提升工程。
  溧阳市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宁杭高速公路溧阳南道口匝道外绿化提升工程。
  武进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沿江高速公路戚墅堰道口匝道外和沿江高速公路常州南道口匝道外绿化提升工程。
  戚墅堰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沿江高速公路戚墅堰道口匝道外绿化提升工程。
  新北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沪宁高速公路薛家道口匝道外和沪宁高速公路常州道口匝道外绿化提升工程。因京沪高速铁路施工影响的薛家道口匝道外、沪宁高速公路常州道口匝道外绿化,应根据京沪高速铁路施工进度及时按原有绿化设计组织恢复。
  市交通局负责实施沪宁高速公路常州道口、沪宁高速公路薛家道口、沿江高速公路戚墅堰道口、沿江高速公路常州南道口,宁杭高速公路溧阳南道口和宁常高速公路金坛道口六个道口匝道内绿化提升工程。因京沪高速铁路施工影响的沪宁高速公路常州道口、薛家道口匝道内绿化,应根据京沪高速铁路施工进度及时按原有绿化设计组织恢复。
  三、工程内容
  2009年道口绿化提升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绿化提升,要求地形整理到位,疏理水系确保能排能灌;补植增绿,保证充足的绿量;调整品种结构,丰富层次和季相变化,突现景观风貌。二是环境提升,要求清理各类垃圾杂物;调整广告牌的设置和内容;拆除有碍观瞻的破旧建筑,确保环境整洁。三是管理提升,道口绿化责任单位要建立绿化管护机制,制订行之有效的养护方案,落实好养护队伍和养护资金,有严格的养护考核制度,督促养护单位做好日常绿化养护工作,不断提升养护管理水平。六个道口需要重点提升的内容分别是:
  (一)沪宁高速公路常州道口
  匝道内:绿化提升面积19公顷,概算投资60万元。种植乔木250株,灌木200株,地被植物2900平方米。拆除广告牌1块,整治广告牌4块,覆土2500立方米,排设涵管15米。
  匝道外:绿化提升面积46.9公顷,概算投资84万元。建防撞护栏200米,隔离栅栏200米,种植乔木470株,灌木540株,地被植物1600平方米。
  (二)沪宁高速公路薛家道口
  匝道内:绿化提升面积33.7公顷,概算投资131.8万元。整治广告牌3块;建防撞护栏600米,铺设侧石600米,补种乔木1100株、灌木1500株、地被植物3810平方米。
  匝道外:绿化提升面积17.7公顷,概算投资84万元。清理建筑垃圾,开掘硬质路基50平方米,覆土5000立方米,补种乔木2800株、地被植物90平方米。拆迁面积2637平方米。
  (三)宁杭高速公路溧阳南道口
  匝道内:绿化提升面积19.7公顷,概算投资109万元。整治广告牌4个;建防撞护栏400米;补种乔木2500株、灌木510株、地被植物580平方米。
  匝道外:绿化提升面积8.4公顷,概算投资6万元。补种乔木400株。
  (四)沿江高速公路戚墅堰道口
  匝道内:绿化提升面积20.1公顷,概算投资73万元。整治广告牌5块,补种乔木1637株、灌木5243株、地被植物1350平方米。
  匝道外武进段:绿化提升面积44公顷,概算投资44万元。拆除1个高架菜棚,铺设侧石1300米,补种乔木816株,灌木3314株,地被植物11755平方米。
  匝道外戚墅堰段:绿化提升面积3.7公顷,概算投资10万元。补种乔木124株、地被植物2401平方米。
  (五)沿江高速公路常州南道口
  匝道内:绿化提升面积27.3公顷,概算投资76万元。整治广告牌5块,补种乔木1730株,灌木4772株,地被植物2013平方米。
  匝道外:绿化提升面积22.8公顷,概算投资60万元。补种乔木512株、灌木2780株、地被植物5162平方米。
  (六)宁常高速公路金坛道口
  匝道内:绿化提升面积10.7公顷,概算投资28万元。拆除违章建筑15平方米,整治广告牌3块,建防撞护栏30米,补种乔木603株,灌木1394株,地被植物1477平方米。
  匝道外:绿化提升面积25公顷,概算投资74万元。整治广告牌1个,硬化路面20平方米,铺设排水暗管150米,铺设侧石1900米,补种乔木1300株,灌木2728株,地被植物2161平方米。
  四、工程管理
  在道口绿化提升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行工程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进一步规范建设程序,节省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我市《关于加快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绿化工程建设的意见》(常发〔2005〕31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统一验收”的要求,市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继续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上述六个道口绿化提升工程,有关辖市、区和市交通局应根据市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负责提升工程建设前期数据调查、招投标管理、项目推进、现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工程管理具体实行“五项制度”:
  一是实行规划设计制度。规划设计由市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是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招投标由有关辖市、区和市交通局负责实施,全面引进竞争机制,投标单位须具有省林业局或城建园林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资质。工程招投标之前,招投标方案必须报市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确认。
  三是实行监管制度。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同时市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
  四是实行督查制度。六个道口绿化提升工程列入城乡绿化八大工程督查项目。市委督查组组长对工程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落实。
  五是实行考核验收制度。工程竣工结束后,由监理单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由有关辖市、区和市交通局组织自查和竣工验收,上报市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标准组织验收工作。
  五、工程进度
  2009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4月—6月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9月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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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1-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目前国家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为由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统一集中发放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扣缴税款的职责不清而导致税款流失,现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工资发放方式后,随着支付工资所得单位的变化,其扣缴义务人也有所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凡是有向个人支付工薪所得行为的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均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再向个人支付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时,应将个人的这部分所得与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并就应纳税额与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已扣缴税款的差额部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各地要结合此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的改革,全面办理扣缴登记,准确掌握本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的户数,并对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人事等部门)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认真进行管理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薪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措施。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4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4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办发〔2004〕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副省级城市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2004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拟于4月上旬在京召开,为部署好今年的卫生工作,现将《2004年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2004年卫生工作要点
2003年,各级卫生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卫生工作重点,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了抗击非典的阶段性重大胜利,卫生改革与发展都有了明显进展。
2004年卫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转变职能,开拓创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公共卫生建设力度,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总结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经验,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加强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开创卫生改革与发展新局面。
一、加大公共卫生建设力度,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
各级卫生部门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
实施全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职业中毒和核辐射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职能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国家、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充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力量,重点加强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专业队伍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注重效益”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规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确保今年基本完成地、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救治体系建设任务。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
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在省市两级分别建立应急救治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大重大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力度
进一步落实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有效措施,做好监测、报告、防控、救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严防非典疫情再次流行。加强人间禽流感及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防止重大传染病传播。
根据《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中国遏制与预防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所制定的目标,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机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大力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危险行为的干预措施,切实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强化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落实各项救治、救助政策措施,开展关怀救助,反对社会歧视。
切实落实各项结核病控制措施,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实施质量;加速扩大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面,促进结核病发现率的进一步提高,减少结核病耐药病例的发生;实行分类指导的方法,优先考虑对执行规划较差的省份给予重点督导和技术支持;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普及结核病的预防知识和宣传治疗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学校、监狱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控制工作。
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血吸虫病防治纳入卫生整体工作统筹部署。制定《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加大人畜同步查治和消灭钉螺的力度,开展联防联控和健康教育。优先在疫情较重、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影响大的地区安排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易巩固的卫生、农业、水利、林业和畜牧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程,有效遏制疫情回升。
继续加强对鼠疫、霍乱、肝炎等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传染病菌毒种的管理和核事故的应急准备,继续做好救灾防病工作,切实保障灾后无大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建设项目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工作。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质量体系建设和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严格血液质量监管,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控制经血传播疾病的流行蔓延。进一步加强以碘缺乏病、地方性氟砷中毒等疾病为重点的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提高常规计划免疫工作水平,扩大免疫服务人群和工作内容,加强流动人口、贫困和边远地区的预防接种,建立健全计划免疫冷链补充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疫苗的预防作用。贯彻落实《中国癌症预防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和《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加强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和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建设适合我国特点的老年病防治工作体系,推动社区综合防治示范基地建设。
完善母婴保健法规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建设。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推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综合服务措施,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抓好农村改水、改厕,进一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镇)活动。研究制定《全国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规划框架》,认真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5年规划,积极推动“相约健康社区行”活动和控烟活动,普及卫生基本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三、加快农村卫生发展,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
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明确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县、乡两级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做好今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筹集救助资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实行医疗救助。
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加快制定并落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改善服务条件。
加快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完成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的工作,政府在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卫生院。对多余的乡镇卫生院积极探索转制转型,吸纳社会资金,充实农村卫生资源,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乡镇卫生院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搞活卫生院的多种运营形式。精简富余人员,逐步转岗分流不合格人员,开展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作。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模式,重点做好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县、乡、村卫生机构纵向合作,发挥社会化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
稳步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探索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对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督导和监测。
施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管理。积极开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好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工作,确保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继续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工作。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鼓励吸引城市离退休和富余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深入开展卫生支农,组织城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对口支援及巡回医疗活动,并逐步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继续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进一步深化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改革,积极推进卫生全行业监管。积极探索医疗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多种有效形式,研究推进公立医院建立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试点。积极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源兴办医疗事业,扩大医疗资源。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继续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多方面的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以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多样化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规定的2005年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的职能定位,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经济社会支持政策。有步骤地建立和加强城市两级双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预防保健功能,加强对重大疾病的社区预防控制和老年、妇女、儿童及低保对象的保健,推进社区全民健康促进,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全科医师、护士及管理队伍的培训。搞好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建立医疗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度、医疗质量监管制度和医疗信息公示制度,完善纠纷投诉处理办法,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卫生监督,严格卫生执法,禁止各种非法行医,坚决打击医疗服务领域内的各种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以医疗质量、效率、费用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价制度,并定期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依法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健全价格监督检查机制,做好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日常监督,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收费、分解收费和自立项目乱收费。进一步增加收费透明度,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建立费用查询系统,完善清单制度。
深化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人员聘用制度,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人才合理流动,改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科学规范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办法,提高透明度,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规范医务人员多点执业。
五、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做好《传染病防治法》、《接种及其生物制品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开展《初级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抓紧《执业医师法》、《献血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抓紧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做好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时限、收费、年检等清理和修订工作,健全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研究起草《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
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执法、权责统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制定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实行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医疗服务领域的监督执法,严格查处各种非法行医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继续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和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乡镇企业职业中毒危害的专项整治工作。
六、做好卫生科技和教育工作
加强非典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力争在非典临床、流行病学、药物、疫苗、检测试剂和病原研究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积极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的研究工作。
按照《卫生科技“十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加强对卫生科技的宏观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卫生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极开展卫生高新技术评估工作,加快卫生技术管理的立法和实施,加强卫生规范标准的研究制定,做好科技交流工作,推动卫生科普工作。继续完成卫生系统863计划、“十五”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专项课题评审及立项工作。加强重点科研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技术人员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继续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教育,以及卫生技术岗位培训工作。加快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专科医师准入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符合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的医学教育宏观调控机制。
加大向中西部和农村推广适宜卫生技术工作的力度。落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和在职培训制度,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素质。
七、加强中医药工作,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努力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中医医疗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做好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工作。成立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指导中心,并在重点省份建立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基地,研究制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方案。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强化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功能。制定《乡村医生应具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启动农村中医药人员培养项目。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注重对中医临床治疗有长处的病种研究,认真实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和第三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研究制定《中医药条例》有关配套文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建设,修订一批中医药技术国家标准,制定一批中医药市场准入、技术评价的行业标准。加强中西医结合重点医院的建设。继续做好一批民族医药文献、理论的总结和研究,发掘和推广切实有效的民族医药诊疗技术。筹备召开第三次国际传统医药大会,积极推动中医药的国际传播。
八、加强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大力弘扬抗击非典斗争中恪尽职守、救死扶伤、无私奉献、严谨求实的精神,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继续开展卫生系统具有行业特点、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教育,深化改革,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狠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坚决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和索要、收受红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并完善医院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通过执法检查、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大监督、查处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少数不法人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大力宣传和表彰卫生系统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患者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对纠风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追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九、密切国际及港、澳、台卫生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卫生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探索新的合作思路,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维护我国利益。探索与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大国之间的有效合作机制。加强援外医疗工作,完善有关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发挥援外医疗工作的作用。
扩大与港、澳、台地区卫生交流与合作,继续开展健康快车以及其他合作项目,稳步推动两岸医务界的民间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