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0:47:10   浏览:84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9〕36号)精神,为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发行上市交易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为债务人,承担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责任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二、地方政府债券在我所发行、上市、交易、回购、派息兑付、转托管等相关业务按照现行记账式国债方式管理。

三、地方政府债券在我所分销代码为1016××、1017××,分销简称为承销机构的公司简称。如: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的地方政府债,在我所挂牌分销代码为101672,分销简称为“中银国际”。

四、地方政府债券在我所上市交易代码为109×××,其中4至6位顺序编制;债券简称的1至4位字符代表发行主体简称、5至6位字符代表发行年份、7至8位字符代表发行期数。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上市交易代码为109001、债券简称为“新疆0901”。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进行年审的公告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进行年审的公告
1997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海关对报关企业及所属报关员年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海关进行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及所属报关员均应向海关申报年审。
二、每个公历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海关年审工作时间。海关于1月1日至4月30日接受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及所属报关员的年审申报。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年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由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放);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3.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全部报关员证件;
4.《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及《报关员年审报告书》(此两项表格由海关制发)。
四、非外商投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年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年审报告书》和《报关员年审报告书》(此两项表格由海关制发)及全部报关员证件;
2.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出口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
5.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五、参加年检(年审)企业及所属报关员的报检文件要齐全、有效,填写要准确、真实。对报检文件不齐的,海关不予接受申报;对报检文件填写不准确、不真实和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将退回企业修改,企业应在年审工作时间内重新申报。超过年审工作时间不重新申报或仍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按逾期年审处理。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年审是确认报关企业和报关员是否可以继续从事报关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报关企业及所属报关员应严格遵守海关法规,按期参加海关年审。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585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大国税函〔2009〕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