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
卫生部 交通部
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
1979年4月16日,卫生部、交通部
随着外贸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港口运输任务日益繁重,为加强卫生检疫管理,严防疫病传入,简化检查手续,减少船舶的非生产停泊时间。现参考国外的经验,试行船舶电讯卫生检疫,作如下规定:
一、接受电讯卫生检疫的条件:
1.国际航行的中外籍船舶,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
2.来自非染疫地区和港口。
3.在本航次上未发生过疑似检疫传染病症状的病人。
4.具备有效的国际航行检疫证件。
二、实施电讯卫生检疫的船舶,在抵港前24至36小时内,通过港务管理机关和外轮代理公司向港口卫生检疫机关报告下列内容:
1.船名、国籍、船员和旅客人数、离开最后寄港的港名和日期,预计到港时间。
2.船上有无病人以及主要症状。
3.除鼠或免予除鼠证书的有效期,预防接种证书有否失效。
三、港口卫生检疫机关接到船舶要求电讯卫生检疫的电报后,在该船抵达港口四小时前,认为有必要时,对某些情况用无线电话进行口头询问,并答复是否同意在港内办理检疫手续。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仍需在检疫锚地实施进口检疫。
1.离开疫区后,抵达本港时尚未超过各该检疫传染病的潜伏期。
2.虽非来自疫区,但船上曾有或有呕吐、腹泻、皮疹、黄疸、高热、腹股沟、淋巴腺肿痛等疑似检疫传染病症状的病人。
3.船上有啮齿动物的反常死亡。
4.来自黄热病地方流行区未超过三十天者。
5.船上载有死因不明的尸体。
五、船舶在港停泊期间,港口卫生检疫机关可随时检查或抽查船上的卫生情况,对不遵守检疫条例规定或有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时,虽经多次指出,仍不改善者,港口卫生检疫机关有权处以一百元至三百元的罚金,直至终止船舶卫生证书的有效期。
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而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布,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传布的严重危险时,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按情节轻重,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分别给予警告、罚金,或者拘役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追究责任。
七、对要求获得卫生证书的船舶,可向港口卫生检疫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检查合格后,签发船舶卫生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逾期另行申请。港口卫生检疫机关按船舶大小,收取一百元至三百元的登轮检查手续费,签发船舶卫生证书时,收取证书费一百元。
八、本规定经批准后试行。
附件一:国际航行船舶试行电讯卫生检疫规定的补充说明
一、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港口是否有疫,主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日内瓦出版的世界疫情周报内容为准,从宣布疫区的那一天开始计算潜伏期。国际上规定和我国规定的检疫传染病共有六种,它们潜伏期为:
天 花:十四天 鼠 疫: 六天 霍 乱:五天
黄热病:六天 斑疹伤寒: 十四天 回归热:八天
二、从国外入境的船舶,在获得港口卫生检疫机关的电讯检疫许可后,可以降下检疫信号,在港内办理检疫手续。船长应准备出示船舶卫生证书、除鼠或预除鼠证书、旅客和船员的预防接种证书;递交旅客和船员的名单各一份,除要求填报的单证以外,毋需填写航海健康申报书。检疫手续办完以后,按电讯检疫许可时间,由检疫人员发给船舶进口检疫证。
三、港口卫生检疫机关在接到船舶要求电讯卫生检疫的电报后,如对其报告的内容已认为满意时,可立即通过港口管理部门或外轮代理公司转发许可电报或口头同意意见,以便使船舶及早做好进港准备。减少通话次数,精简手续。
四、如果某船舶在甲港获得电讯卫生检疫许可后,因故改靠国内其它港口时,电讯检疫许可继续有效,但船舶应将情况报告乙港的卫生检疫机关,以使在港内办理检疫手续。
五、为便于统一管理,国内任何一个港口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港口均同样有效。卫生证书的编号以三位数00一开始。各港口冠以不同的英文字母,以资识别,具体规定如下:
大 连 A 上 海 G 广 州 M
秦皇岛 B 宁 波 H 黄 埔 N
天 津 C 温 州 I 湛 江 O
烟 台 D 福 州 J 海 口 P
青 岛 E 厦 门 K 北 海 Q
连云港 F 汕 头 L 防 城 R
(船舶电讯卫生检疫将从六月一日起,先在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上海、广州六个港口开始试行)
六、对外籍船舶如其主动提出要求电讯检疫时,也可接受其申请,并告诉船方我国对船舶卫生的要求,在有足够时间作准备工作的情况下,商定登轮检查日期,签发的船舶卫生证书,在国内各港口均可通用。
七、各港口卫生检疫机关对已经签发或终止的船舶卫生证书的船名、国籍、签发或终止的日期,及时向各港口卫生检疫所通报,并报卫生部备案。(在试行期间通报只发至各试行电讯检疫的港口)
八、港口卫生检疫机关按船舶大小收取检查手续费。其收费标准是:净吨位在三千吨以下收一百元;在三千零一吨到五千吨收二百元;超过五千零一吨以上收三百元。船舶申请卫生检查,经判断为不合格者,必须在二周以后,才能重新提出申请。
附件二:船舶卫生检查评分卡说明
一、鼠患情况、无鼠得满分,基本无鼠得十分,少量鼠患可掌握在五分到十分之间,中等度鼠患最多得五分,大量鼠患时停止检查要求船舶蒸熏除鼠。否则不考虑发卫生证书、也不考虑签发免予除鼠证书。
二、防鼠板要求直径七十公分,中孔十公分,这样的规格,每条船要有足够的数量,一般要求准备八块,如果在规格上、数量上都达到要求可给满分。否则就给予适当扣分。
三、捕鼠器指鼠笼和捕鼠板等捕鼠工具,杀鼠剂指毒饵一类的药品,只要求具备,数量可根据各船的具体鼠患程度而定,不作规定。
四、病媒昆虫包括蚊、蝇、臭虫、蟑螂、蚤虱等这一类与人类健康有关的昆虫,具体可划分为小量、中量和大量,按程度轻重扣分。杀虫剂不规定种类,主要能杀灭上述昆虫就算符合要求。
五、厨房卫生主要指地面、炊具、橱柜等方面的清洁状况,也包括剩余饭菜的收集容器的卫生情况;食品保藏冰箱的有效冷度必须在零下五至十度,没有腐败变质的食品;食具卫生是盆、筷、碗、碟、刀、叉等有否消毒制度;炊事员厨工的个人卫生包括有无定期的体格检查,如有慢性带菌疾病如伤寒、痢疾、肝炎等不适宜担任炊事员工作的人有否调离。厨房工作人员是否穿着清洁工作服,勤理发、剪指甲,不在烹调时吸烟,不用手接触直接食用的食品,有无便后洗手的习惯。
六、船上隔离医院是否被占用或作为船员宿舍、仓库。能随时启用的得满分,兼作别用的扣分,不能住病人的全扣分。急救设备指的是担架、夹板和急救药品、敷料,消毒药品指的是一旦发生疑似传染病时作为厕所和地面消毒的药品,不限数量和种类。
七、在船舶整个整洁程度的考虑中,重点是有盖垃圾箱和厕所卫生,垃圾桶要有盖,防止招致苍蝇,不散发臭气,有桶无盖,有盖不用都要扣分。厕所卫生包括全船所有厕所,重点是公用厕所,一定要有专人负责,没有臭气,地面清洁为三项基本要求,具体可分为良好、一般、差三种类型,一般的扣五分,差的可扣五分到十分,良好的得满分。
八、船舶卫生检查,总的评分以八十分为合格,发给船舶卫生证书,不及格要提出改进意见,以便创造条件,再次申请。但二次申请的间隔时间至少需要二周。
船舶卫生检查评分卡
船 名: 国 籍: 编 号:
净吨位: 船 型: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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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检查内容 |标准|评分|序 号| 检查内容 |标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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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鼠患情况 |15| | 8 |厨工个人卫生|5 | |
|------|------------|----|----|------|------------|----|----|
| 2 |防鼠板 |10| | 9 |厨房卫生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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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捕鼠器杀鼠剂|5 | |10 |隔离病室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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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病媒昆虫 |10| |11 |急救设备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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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杀虫剂 |5 | |12 |消毒药品 |5 | |
|------|------------|----|----|------|------------|----|----|
| 6 |食品保藏 |5 | |13 |有盖垃圾箱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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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食具卫生 |5 | |14 |厕所卫生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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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检疫所
国境卫生检疫人员签字: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策发〔2009〕193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重大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立足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渠道的作用,明确规定了调解仲裁的方式、程序,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的公布实施,对于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仅如此,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重要意义。当前,要紧密结合林业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做好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行统筹安排,把学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列入普法规划,制定学习计划,安排一定时间,组织林业工作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法律的各项规定。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分级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林地承包有关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仲裁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主要内容。
三、抓紧制定完善配套制度措施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局和农业部正在抓紧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完善有关组成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和规范调解仲裁工作等的规章制度,要结合地方林业工作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确保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统一,便民高效。承担指导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仲裁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四、严格依法履行林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林业主管部门是农村林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支持当地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开展工作。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合解决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积极向人民政府汇报,主动参与组织、筹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承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要积极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推荐熟悉林业法律和政策的仲裁员。要制定仲裁员培训计划,采取措施加强对仲裁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督促仲裁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密切与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积极协调财政主管部门,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以贯彻实施法律为契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农村生产力的一次大解放。为切实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为契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畅通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渠道,促进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公正、公开进行,使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支持,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通过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抓好相关工作。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